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农产品资质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证书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在线客服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一)

发布时间:2019-06-06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26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七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猪肉、鸡肉、猪肝、鸡蛋、鱼、牛奶中七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筛选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用提取液提取样品中磺胺类药物,用竞争性酶联免疫吸附法进行检测。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要求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3.2.1 磺胺类药物酶联免疫吸附测定试剂盒。

3.2.2 丙酮

3.2.3 乙醇

3.2.4 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

3.2.5 磷酸二氢钠(NaH2PO4·2H2O)。

3.2.6 氯化钠

3.2.7 掩蔽剂稀释液:0.5%牛血清白蛋白,1%牛血清白蛋白,于使用时配制。

3.2.8 标准品: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噻唑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甲氧嗪磺胺吡啶磺胺甲二唑磺胺氯达嗪(英文名称分别为:sulfisozole、sulfathiazole、sufameter、sulfamethoxypyridazine、sulfapyridine、sulfamethizole、sulfachlorpyridazine; CAS代码:127-69-5、72-14-0、651-06-9、80-35-3、144-83-2、144-82-1、80-32-0):纯度大于等于99%。

3.2.9 标准品贮备液:配制成10 mg/L甲醇贮备液,-20℃保存,有效期3个月。

低温保存试剂,放置于室温不要超过4h,使用时,各溶液应达到室温。

3.3 仪器和设备

3.3.1 粉碎机。

3.3.2 均质器。

3.3.3 天平(精确到0. 001g)。

3.3.4 旋涡混合器。

3.3.5 离心机(转速4 000 r/min)。

3.3.6 旋转蒸发仪。

3.3.7 酶标仪(测定波长450 nm)。

3.3.8 洗板机。

3.3.9 单道微量加样器:20 uL,100 uL, 200 uL。

3.3.10 多通道微量加样器:200 uL。

3.4 试样制备

取样品约500 g,将其切碎后,经捣碎,混匀,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密封,并标明标记。

3.5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在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6 提取

3.6.1 猪肉、鸡肉、鱼

称取4g(精确到0.01g)均质样品到玻璃瓶中,加入20 mL磷酸盐缓冲液,均质,剧烈混匀2 min,离心(25℃ , 4 000 r/min,10 min),上清液用磷酸盐缓冲液稀释4倍后进行测定。猪肉、鸡肉提取液用磷酸盐缓冲液稀释;鱼肉提取液用1%牛血清白蛋白-磷酸盐缓冲液稀释。

3.6.2 蛋类

称取4g(精确到0.01g)均质样品到玻璃瓶中,加入20 mL磷酸盐缓冲液,轻摇30 min,避免乳化,吸取50uL混匀后的溶液用磷酸盐缓冲液稀释4倍后进行测定。

3.6.3 猪肝

称取2g(精确到0.01g)均质样品样品到玻璃瓶中,加入20 mL乙醇,均质,剧烈混匀2 min,离心(25℃,4000r/min,10 min),吸取10 mL上清液于50 mL旋蒸瓶中,35℃减压浓缩至干,残留物用10 mL磷酸盐缓冲液溶解,滤纸过滤,吸取50 uL滤液用0.5%牛血清白蛋白-磷酸盐缓冲液稀释2倍后进行测定。

3.6.4 牛奶

量取20 mL(精确到0.1 mL)牛奶样品到离心瓶中,离心(25℃, 3000r/min,10 min),除去上层脂肪后,加入20 mL丙酮,手摇混匀,离心(25℃, 3000r/min,10 min),吸取50 uL上清液用磷酸盐缓冲液稀释20倍后进行测定。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无机元素和放射元素及其他检测方法》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