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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粮谷中杀草强残留量检验方法(一)

发布时间:2019-06-25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21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杀草强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大米中杀草强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按式(1)计算:

式中:N—全批袋数;

a—抽样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单管取样器:不锈钢管,全长55cm(包括手柄),直径1.5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o倾角,倒拖1m以上,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检查货物的外观、气味、有无发霉、变质等,并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2.3.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与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kg,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1kg,全部磨碎并通过20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的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及制样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样品巾的杀草强经甲醇提取,树脂净化,硫酸消化,活性炭脱色,显色剂显色,在波长455nm处测定吸光度值,由标准曲线求得其含量。

3.2 试剂

除特殊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热水和热试剂溶液均为50℃。

3.2.1 浓硫酸:优级纯,ρ约为1.84g/mL。

3.2.2 硫酸溶液:浓硫酸-水((75+25)。

3.2.3 硫酸洗液:0.75%(V/V),取1份硫酸溶液(3.2.2)加99份水。

3.2.4 浓氨水:ρ约为0.90g/L。

3.2.5 氨水:2mol/L。

3.2.6 过氧化氢溶液:30%溶液。

3.2.7 亚硝酸钠溶液:0.5%(m/V),现用现配。

3.2.8 氨基磺酸铵溶液:5%(m/V)。

3.2.9 N-1-萘替乙二胺盐酸盐溶液:用2mol/L盐酸溶液配制,1%(m/V),现用现配。

3.2.10 甲醇

3.2.11 丙酮

3.2.12 活性炭:于1L烧杯中加入120g粉末状活性炭,100mL水和300mL浓硫酸(3.2.1),置沙浴上煮沸并搅拌2h。用砂芯漏斗抽滤,并用热水洗至中性。将处理过的炭于130℃供箱中干燥48h,贮存于密闭容器中备用。

3.2.13 助滤剂:545型硅藻土。

3.2.14 树脂:120氢型离子交换树脂。将250g树脂装入砂芯玻璃布氏漏斗,加入2L热浓氨水,抽滤,用热水洗至中性。再加入5mo1/L热盐酸2L,搅拌、抽滤,用水洗至中性,抽滤2h后贮存于密闭容器中备用。使用过的树脂可按上述步骤再生。

3.2.15 杀草强标准品:纯度≥99%。

3.2.16 杀草强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100.0mg杀草强标准品,加水溶解,定容至500mL, 4℃保存。

3.2.17 杀草强标准工作液:使用时将杀草强标准储备液根据需要用水稀释至适当浓度。

相关链接:出口粮谷中乙嘧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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