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七氯和环氧七氯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猪肉中七氯和环氧七氯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 500件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2.3 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从每件中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少于2 kg,放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每袋重量超过2 kg者,则可用经灭菌的锋利刀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 g,混合后置于清洁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混合原始样的重量不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从原始样品中分取出约1 kg,经捣碎机充分捣碎,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清洁的容器内,作为试样。加封并标明标记。
2.5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七氯、环氧七氯用丙酮-正己烷提取,提取液经弗罗里硅土柱净化,用乙醚-正己烷洗脱,洗脱液经浓缩、定容后,用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测定,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2.1 丙酮:重蒸馏。
3.2.2 正己烷:重蒸馏。
3.2.3 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使用前在130℃烘5 h,贮于干燥器中备用。
3.2.4 苯:重蒸馏。
3.2.5 弗罗里硅土:层析用,60~100目,650℃灼烧4h,使用前在130℃烘5 h,贮于干燥器中,可用2天。
3.2.6 乙醚-正己烷(3+17)。
3.2.7 丙酮-正己烷(2+8)。
3.2.8 七氯、环氧七氯标准品:纯度≥99. 5%。
3.2.9 七氯、环氧七氯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七氯、环氧七氯标准品,分别用苯配成0.10 mg/mL储备液,根据需要再用正己烷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混合标准工作液。
3.3 仪器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ECD)。
3.3.2 快速混匀器。
3.3.3 离心机:3 000r/min。
3.3.4 具塞离心管:5,10,15,50 mL。
3.3.5 尖嘴吸管。
3.3.6 净化柱:玻璃柱,20 cm×1.5 cm(内径),于柱下端填少量脱脂棉,依次装入2 cm高的无水硫酸钠、5g弗罗里硅土和2 cm高的无水硫酸钠,使用前制备。
3.3.7 微量注射器:10 u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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