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品质检验
5.1 外观品质检验
5.1.1 器具
5.1.1.1 白色搪瓷盘,圆搪瓷碟。
5.11.2 乳胶手套。
5.1.1.3 托盘天平,感量0.1g,称量0~1000g。
5.11.4 天平,感量0.01g,称量0.200g。
5.1.2 操作步骤
按4.6流程图将供外观色泽和气味检验的样品倒于白色搪瓷盘内,轻轻摊平,先嗅其有无霉腐及其它异味,然后边混合边观察形状、色泽、均匀度和洁净度,按规定要求做出评定。
5.2 杂质及粒数检验
按4.6流程图将供杂质及粒数检验的样品准确称取500g,倒于白色搪瓷盘中,先逐粒计数至完毕,并记录之。然后,将逐粒计数的白果轻轻摊平,拣出各类杂质,置于天平上称量(准确至0.01g),按式(2),计算杂质含量百分率A。
式中:m1—试样中杂质含量,g;
m—试样量,g。
5.3 悬浮果检验
按4.6流程图将供悬浮果检验的样品用四分法缩分至稍多于200粒,从中取出完整果200粒,倒于预先准备好的盛有清水的容器中持续一分钟,将浮在水面上的果粒取出,按式(3)计算悬浮果含量百分率F。
式中:m2—试样中浮在水面上的果粒;
m—试样量,粒数。
5.4 不完善果及变质果检验
按4.6流程图将供检验的不完善果及变质果检验的样品用四分法缩分至稍多于100粒或200g,从中取出完整果粒100粒或200g并重复操作制备第二份样品,供作双试验。然后将其中一份置于白色搪瓷盘中,轻轻摊平,分别逐粒观察或纵向剖开果粒检视,拣出各种不完善粒及变质粒,分别置于预先准备好的样品碟内,而后再分别计数或称量计算各项含量百分率,用同样方法取另一份样品再行检验。检验完毕后,取双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不完善果和变质果的含量百分率。按式(4)计算不完善果含量百分率S,按式(5)计算变质果含量百分率D。
式中:m3—试样中不完善果含量,粒数或g。
m4—试样中变质果含量,粒数或g;
m—试样量,粒数或g。
6 重量鉴定
6.1 磅秤:感量0.2kg,称量最大值应在被称物重量的5倍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倍。
6.2 操作程序
6.2.1 毛重:系按检验批总数的5%抽取,经校正的衡器过重,核算平均毛重。
6.2.2 皮重:在抽查的包件中,按1%比例抽取皮重,核算平均皮重。
6.2.3 净重:根据毛重与皮重核算出抽查毛重部分的总净重。
7 包装和标志检验
7.1 包装检验
7.1.1 外包装检验
抽样前应检查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包装外观是否坚固、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然后检查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封口不论机织、手工缝口均应缝线平直,稀密适度。
7.1.2 内包装检验
有内包装塑料袋者,开袋后检查内袋是否破损,扎口是否良好。
7.2 标志检验
检查外包装袋外刷印的标志或悬挂的标签上品名、批号、级别、规格、重量是否与内容物相符,字迹是否清晰完整,刷印的油墨有无渗入袋内污染生白果等。
8 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及结果评定
8.1 检验结果的有效数值的规定
杂质总量:0.1%;
不完善果:0.1%;
变质果:0.1%;
悬浮果:0.1%。
8.2 检验结果有效数字后的数值,按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修约。
8.3 检验结果的评定
8.3.1 评定依据
按合同、信用证规定评定。
8.3.2 品质检验结果的评定
凡在成品中发现有异味作不合格处理,不得出口。
在感官检验中发现生白果含有杂质或不完善果及霉果等不符合合同、信用证规定,作不合格。但可扩大抽样比例复验一次,若仍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再复验,发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告知有关申请人对整批货物加工整理。
8.3.3包装检验结果的评定
包装形式、规格、标签、唛头、标记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能通过加工整理达到要求的,进行加工整理合格后出口,不能加工整理的作不合格处理,不得出口。
相关链接:出口生白果检验规程(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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