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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柚检验规程(二)

发布时间:2019-08-1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23

4 抽样

4.1 检验批

报验出口抽中以同一加工点,同一车(船),同一堆垛为一检验批,每一检验批最多不超过2000箱。

4.2 抽样数量

按GB 8855中的表1确定抽样。

4.3抽样方法

按随机法抽样,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箱。具体操作采用堆垛抽样或甩箱抽样。

4.3.1 堆垛抽样

在堆垛的不同部位抽取代表样箱。

4.3.2 甩箱抽样:如因存放地点狭窄,按堆垛取样有困难时,可在成堆过程中每隔若干箱甩一箱,抽取代表样箱。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器具

开箱剪;5~10倍放大镜;不锈钢水果刀;白瓷盘;漏斗;250 mL烧杯;(0~200)mm±0.03 mm游标卡尺,感量1g电子秤或台秤;感量0.1g天平;榨汁机;干燥纱布等。

5.2 包装使用性能及标志检验

5.2.1 包装使用性能检验

抽样前检验全批包装是否完好、坚固、清洁。封口是否完好,捆扎是否牢固,是否适合长途运输要求,并作记录。

5.2.2 标志检验

检验包装箱外印的品名、等级(个数)、运输标志、产品标签等是否齐全无误,字迹是否清晰,位置排列是否适当,有无杂乱标记,并作记录。

5.3 数量检验

将样箱逐件开启,检验所装产品是否与箱外标志的等级(个数)相符,并作记录。

5.4 感官检验

5.4.1 检验条件

检验室要求自然光线充足或照明设施良好,无酒精或其他刺激性气味。参予检验人员感官正常,具有相当熟练的鉴评经验,检验前不饮酒、不食辛辣刺激性食物,检验过程中不吸烟。

5.4.2 果实外观检验

将5.3检验后的果实平摊在检验台上,按照标准、合同及品种特征,对样品整体进行感官判定,果实是否新鲜健壮,是否具有相似品种特征、形状、色泽以及外观的匀整度和洁净度并按腐烂果、机械伤、锈皮果、病虫果等严重缺陷果和一般缺陷果的特征,对样品果逐个用肉眼观察,手触硬度(必要时剖视果肉情况,品尝有无异味),将腐烂果和严重缺陷果及一般缺陷果拣出,分别计量,一只果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只按其中最严重的一种计。按式(1),(2),(3)计算:

式中:N—样果只数或重量,个或kg;

N1—样果中腐烂果只数或重量,个或kg;

N2—样果中严重缺陷果只数或重量,个或kg;

N3—样果中一般缺陷果只数或重量,个或kg。

5.4.3 等级检验

在5.4.2检验后,对样品果逐个称重。将不符合该级别的果实另行盛置计量。按式(4),(5)计算邻级果(不符合该级别的高一级或低一级的果实)。和隔级果(超过上下邻级的果实)占总数的百分率。

式中:N—样果只数或重量,个或kg;

N4—样果中邻级果只数或重量,个或kg;

N5—样果中隔级果只数或重量,个或kg。

5.4.4 果实内质检验

在5.4.3检验后,从每箱的不同部位取出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果5~10个,洗净、拭干,用水果刀将部分纵切为二瓣,余下部分横切为二瓣。观察果肉色泽,果心大小;品尝滋味质地、化渣程度、果汁多少;测定种子数,判定是否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并作记录。

5.4.5 果皮厚度检验

取5.4.4检验后的果皮,用卡尺测量,判定是否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并作记录。

5.4.6 枯水果

按GB 8210中规定检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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