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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柚检验规程(三)

发布时间:2019-08-1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67

5.5 理化检验

5.5.1 果形指数检验

取5.4.3检验后样品果5~10个,逐个用游标卡尺测定果实纵径(由果顶端至蒂端)和横径(赤道线的切断面直径)。按式(6)计算。

式中:H—果实纵径,mm;

D—果实横径,mm。

5.5.2 可食部分百分率检验

取5.5.1检验后的样品果,洗净,拭干,称总果重(准确到0.1g),仔细地将每个样品果之果皮(含白皮层),囊瓣皮,种籽等各部分分开。分别称计其重量(准确到0.1g)。按式(7)计算。

式中:W—样品果总重量,g;

W1—样品果中果皮重,g;

W2—样品果中种籽重量,g;

W3—样品果中囊瓣皮重量,g。

5.5.3 果汁率检验

取5.5.2之果肉(即汁囊),用榨汁机榨出果汁,经二层干燥纱布过滤于烧杯中,榨汁后称计果皮、种籽、囊瓣皮、果渣(含汁囊壁)的重量(准确到0.1g)。按式(8)计算。

式中:W—样品果总重量,g;

W1—样品果中果皮重,g;

W2—样品果中种籽重量,g;

W3—样品果中囊瓣皮重量,g;

W4—样品果中果渣重量,g。

5.5.4 可溶性固形物检验

5.5.4.1 试样制备:用5.5.3测定果汁率之果汁。

5.5.4.2 按GB 12295中规定的折射仪法检验。

5.5.5 总糖检验

5.5.5.1 试样制备:用5.5.3测定果汁率之果汁。

5.5.5.2 按GB 6194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5.6 可滴定酸检验

5.5.6.1 试样制备:用5.5.3测定果汁率之果汁。

5.5.6.2 按GB 12293中规定的指示剂滴定法检验。

5.5.7 维生素C检验

5.5.7.1 试样制备:用5.5.3测定果汁率之果汁。

5.5.7.2 按GB 6195中规定的2,6-二氯靛酚滴定法检验。

5.5.8 其他化学成分检验

根据合同、信用证的要求,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5.5.9 农药残留量的检验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6 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及判定

6.1 检验结果数据处理

检验结果有效数字后的数值,按GB 8170进行修约。

—理化项目:0.01%;

—其他项目:0.1%。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按本标准检验毕写出检验结果报告,根据出口贸易合同、信用证、进口国的要求进行综合判定。符合要求的判该检验批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 不合格处置

7.1 因包装、数量、感官、理化等检验中一项不符质量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在报验人要求复查时,可在返工整理后进行一次复查。

7.2 属有碍安全卫生的项目被判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复查出口。

8 检验有效期

检验合格后有效期为15天。

相关链接:出口柚检验规程(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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