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检验
按检验批,对出口产品进行包装、标志、重量、感官、规格、微生物、理化等项目的检验。
5.1 检验场所条件
检验场所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清洁卫生。
5.2 主要设备和器具
衡器应经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衡器最大称量值应高于样品重量的五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被衡样品重量的十倍。
5.2.1 不锈钢操作台,应平整光滑、易清洗消毒、耐腐蚀。
5.2.2 样品盘、镊子。
5.2.3 台秤(感量5 g称量5 kg),磅秤(感量0.2 kg),天平(感量0.1g、0.001g、0.0001g)。
5.2.4 10倍放大镜,不锈钢尺或直尺。
5.2.5 鼓风式电热干燥箱、干燥器(以硅胶为干燥剂)。
5.2.6 称量瓶:直径5 cm,高3 cm。
5.2.7 食品搅碎机:800~1000r/min。
5.2.8 坩埚、坩埚钳 、容量瓶、锥形瓶、滴定管、移液管。
5.3 包装使用性能和标志检验
5.3.1 外包装检验
抽样前应检查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其外观是否坚固、完整、清洁、卫生、裂漏(坛),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
5.3.2 内包装检验
开箱后检查内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牢固。
5.4 重量检验
将抽取样件(箱、坛或小包装)逐件称量毛重(感量0.2 kg),然后将菜体全部取出,称量皮重,按式(2)计算。
M=W1-W2······(2)
式中:M—净重,kg;
W1—毛重,kg;
W2—皮重,kg。
5.5 感官检验
5.5.1 色泽检验
将样品平铺在白搪瓷盘内,检验色泽是否正常一致。
5.5.2 形态和质地检验
在进行色泽检验的同时,检验块形大小是否均匀、质地脆嫩程度及腌制是否适度。
5.5.3 气味和味道检验
将样品平铺在白搪瓷盘中,检验其气味和滋味是否正常。
5.5.4 杂质、缺陷菜检验
称取均匀样品约200 g,置于白搪瓷盘中,仔细检查混入本品的杂质和缺陷菜,分别拣出置于样品盘中称重;按式(3),(4)计算。有害杂质放入塑料袋内封好保存,并作好详细记录。
式中:W1—缺陷菜重量,g;
W2—一般杂质重量,g;
W—样品重量,g。
5.5.5 规格检验
以不锈钢尺或直尺测量其菜体长度,超过1.5 cm长的不符合规格菜置于样品盘内称重,按式(5)计算。
式中:W,—不符合规格菜重量,g;
W—样品重量,g。
5.5.6 泥砂检验
称取均匀样品约200 g,置白搪瓷盘内逐片仔细检查,将较大的泥土、砂石拣出置于样品盘内,称重(从)(精确至0.001 g )。其余样品置于1000 mL烧杯中用水浸洗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10 min,立刻将全部样品和浸出液倒入孔径1.5 mm筛过滤,筛上物再用清水冲洗5次,使砂粒全部冲入水中,弃去筛上物,筛下物沉淀10 min,用倾斜法将上层清液倒掉,并用水冲洗3~5次,将清液均倒掉,剩余泥砂转移至已知重量的称量瓶或铝盒内,置于105℃的电热烘箱内烘至恒重冷却称重(M2),并与前者(M1)合并按式(6)计算。
式中:M1—拣出泥砂重量,g;
M2—淘洗泥砂重量,g;
W—样品重量,g。
相关链接:出口冬菜检验规程(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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