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 抽样
4.1 检验批
以不超过1000件(箱)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
4.2 抽样条件
抽样应在清洁干燥、光线良好的室内仓库进行。
4.3 抽样器具
乳胶手套;无毒塑料袋(样品袋要求清洁、干燥、无异味);约1m,的无毒塑料布一块。
4.4 抽样数量
抽祥数量按式(1)计算:
式中:s—抽样件(箱)数;
N—全批总件(箱)数。
4.5 抽样方法和数量
4.5.1从每批商品的堆垛上、下、内、外各部位随机抽取样件(箱),然后将样件(箱)打开后,戴上手套,从件(箱)内上、中、下部位抽取样品,每件约50~100g,及时装入盛样袋内,每批原始样品不少于1000 g。
4.5.2 倒包检查:在抽样过程中,按抽样数10%的件(箱)数(不得少于3件),逐件(箱)将干香菇全部倾出,反复翻动检查,确定无异常情况或品质无显著差异,然后才抽取样品。
4.6 样品制备与保存
4.6.1 样品制备:将已取得的全批原始样品倒于分样台或分样用塑料布上,充分混合,用四分法缩分成二份不少于500 g的样品,一份供检验,一份备查。备查样品,袋外注明品名、等级、输往国别、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等。
4.6.2 样品保存:取得的存查样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样品间内,保存期四个月。
5 检验
按检验批,对出口产品包装使用性能及标志检验、重量检验、感官检验、规格检验、理化检验等。
5.1 检验场所条件
检验场所应清洁、干燥、自然光线充足、无异味。
5.2 检验器具
a)磅秤感量:0.1 kg,称重最大值应在被称物重量的5倍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倍;
b)托盘天平感量:0.1 g ;
c)天平感量:0.01 g ;
d)电热烘箱控制温度在±2℃范围内;
e)铝质烘皿有盖,高约20 mm,内径约80 mm;
f)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硅胶);
g)游标卡尺 0~125 mm;
h)不锈钢直尺 0~15 cm;
i)搪瓷盘、乳胶手套、剪刀。
5.3 包装使用性能和标志检验
5.3.1 外包装检验
抽样前应检查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包装外观是否坚固、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
5.3.2 内包装检验
开件(箱)后,检查件(箱)内塑料袋是否破损,扎口或封口是否牢固、良好。
5.3.3 标志检验
检查外包装袋外刷印的标志或悬挂的标签上品名、批号、级别、规格、重量是否与内容物相符,字迹是否清晰完整。
5.4 重量检验
5.4.1 毛重
按检验批总数的5%抽取件(箱)数,经校正的衡器过重,核算平均毛重。
5.4.2 皮重
抽查皮重不少于10件(箱),核算平均皮重。
5.4.3 净重
根据毛重与皮重核算出毛重部分的总净重。
相关链接:出口干香菇检验规程(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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