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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鲜蒜苔的定义、抽样、品质检验、质量鉴定和包装标志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鲜蒜苔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456-199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T 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鲜蒜苔:新鲜蒜苔采摘后,选择鲜嫩、无损伤、无严重病虫害,经切除花苞和下端白色部分,在0℃~3℃冷库内贮藏的可食苔体。
3.2 外观:鲜蒜苔的色泽、形状及其洁净匀整程度。
3.3 规格:鲜蒜苔的长度和直径。
3.3.1 长度:鲜蒜苔从苔的基部至苔苞下端的距离。
3.3.2 直径:鲜蒜苔的最大横断面直径。
3.4 气味:鲜蒜苔所固有的特殊芳香气味。
3.5 杂质:非本品以外的物质和本品的废物。
3.6 缺陷苔
3.6.1 霉变苔:蒜苔的任何部位生霉变质。
3.6.2 腐烂苔:蒜苔组织溃烂发腐。
3.6.3 虫蚀苔:蒜苔遭受昆虫蛀蚀。
3.6.4 损伤苔:蒜苔受机械力而导致的刀伤、刺伤、擦伤、挤伤或扭伤等(除两端切口)。
3.6.5 病害苔:蒜苔受各种病原菌的侵染而产生非腐烂性的锈斑、黄白斑以及变色的花斑苔。
3.6.6 风干苔:蒜苔的任何部位因失水而干瘪萎缩凹陷。
3.6.7 冻伤苔:蒜苔因低温受冻后,蒜苔僵硬呈墨绿色,严重时表皮呈水渍状。
3.6.8 老化苔:加工时间过长,其纤维化部分在0.5 cm以上者。
3.6.9 污染苔:被附着杂质或被异物污染者。
3.6.10 白花苔:蒜苔上端部位为白色者。
3.6.11 黄变苔;温度偏高或不稳定而导致蒜苔上端部位变黄。
3.6.12 空心苔:蒜苔苔心明显空心。
4 抽样
4.1 数量
以同一品名、规格、生产单位作一抽样检验单位,但最多不超过1 000箱(件)。
50件以下抽三件。
51~100件,抽五件。
101~1000件,以五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增抽一件。
计算抽样数量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每批抽取的样品应略高于2000g。
4.2用具:白色搪瓷盘(50cm×30cm)。
4.3 方法
4.3.1 开始取样前,应根据报验单或备货单就商品的品名、生产单位、级别、批次、标记、数量、质量和堆垛位置逐一核对无误后,再抽取样箱。
4.3.2 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部位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样箱。
4.3.3 将样箱逐件开启,在各个样箱中随机取出足够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放入白色搪瓷盘中。
4.3.4 抽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现场抽样后的样品应设放在商品堆存库里,避免温差,防止出汗。
b)将样箱打开后,应观察其色泽、气味、杂质和虫害。如发现有虫害、霉变、腐烂、气味异常、有毒有害性杂质以及水珠,应停止抽取样品,等整理完毕后再重新取样。
c)取样人员应因商品品质、包装、堆存情况不同,变更抽样件数。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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