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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松籽油检验方法(一)

发布时间:2019-08-16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7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松籽油的色泽、气味、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松油酸含量的检验方法和抽样、制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松籽油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4-1985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525-1985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15687-1995油脂试样制备

3 抽样和制样

3.1 扦样工具

用扦样管,内径1.5 cm~2.5 cm,长度不小于120 cm,材质为无色、透明玻璃。

3.2 抽样方法

样品不允许有沉淀物,按GB/T 5524规定进行。

3.3 制样方法

已抽取的样品按GB/T 15687规定进行。

3.4 样品保存

样品必须充氮、密封,于5℃以下避光存放。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色泽鉴定(罗维朋比色计法)

4.1.1.1 仪器和用具

a)罗维朋比色计。

b)漏斗、锥形瓶、滴管、滤纸等。

4.1.1.2 操作方法

放平仪器,安置观测管和碳酸镁片,检查光源。取样品于比色槽中,达到距离比色槽上口约5 mm处。将比色槽置于比色计中。先固定黄色玻片色值,打开光源,移动红色玻片调色,直至玻片色与油样色完全相同为止。若油呈青绿色,须配入蓝色玻片,这时移动红色玻片,使配入蓝色玻片的号码达到最小值为止,记下黄、红或黄、红、蓝玻片的号码的各自总数,即为被测抽样的色值。结果注明不深于黄、红号的具体数值,同时注明比色槽厚度。
双试验结果允许误差红不超过0.2,按GB/T 5525-1985中2.1规定进行。

4.1.2 气味检验

按GB/T 5009.37-1996中3.2规定进行。

4.2 理化检验

4.2.1 酸价(酸值)检验

松籽油中的游离脂肪酸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滴定,每克油消耗氢氧化钾的毫克数称为酸价(或酸值)。具体操作和定量计算按GB/T 5009.37-1996中4.1规定进行。

4.2.2 过氧化值检验

松籽油中的过氧化物与碘化钾作用,生成游离碘,以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计算过氧化值。操作和定量计算按GB/T 5009.37-1996中4. 2规定进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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