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面粉处理剂)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结果评价、综合评定和处置及复验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面粉处理剂)的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6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碳酸钙
GB 19825-2005食品添加剂稀释过氧化苯甲酞
HG 2790-1996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
SN/T 2360.1-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7号令)
FAO/WHO的JECFA食品添加剂标准
FCC, 2004美国食品化学法典
2008/84/EC、95/45/2004/EC欧盟食品添加剂指令
JSSFA, 2007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360的本部分。
3.1
面粉处理剂flour treatment agents
促进面粉的熟化、增白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
4 我国批准使用的面粉处理剂
4.1 规定使用量的品种
L-半胱氨酸盐酸盐、过氧化钙、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碳酸钙(作为过氧化苯甲酰的稀释剂)、碳酸镁。
4.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品种碳酸钙。
5 报检
按SN/T 2360.1-2009第5章的规定进行。
6 检验
按SN/T 2360.1-2009第fi章规定的检验依据、现场检验、抽样与送样、样品管理和实验室检验进行。
7 结果评价
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按SN/T 2360.1-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
8 综合评定与处置
按SN/T 2360.1-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
9 复验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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