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结果评价、综合评定和处置及复验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6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
GB 6226-2005食品添加剂乳酸钙
GB 8820-1988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
GB 8821-1988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合成品)
GB 9990-1988食品添加剂活性钙
GB 10794-1989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4750-1993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
GB 14751-1993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2-1993食品添加剂核黄素(维生素B2)
GB 14754-1993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5-1993食品添加剂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6-1993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7-1993食品添加剂烟酸
GB 14759-1993食品添加剂牛磺酸
GB 15570-1995食品添加剂叶酸
GB 15571-1995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钙
GB 16131-1996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钠
GB 17203-1998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钙
GB/T 17779-1999食品添加剂L-苏糖酸钙
GB 17787-1999食品添加剂左旋肉碱
GB 19191-2003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QB 1413-1999食品添加剂生物碳酸钙
SN/T 2360.1-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
YY 0035-1991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亚铁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5号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2号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8号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3号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7号令)
FAO/WHO的JECFA食品添加剂标准
FCC,2004美国食品化学法典
JSSFA,2007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360的本部分。
3.1
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香料、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3.2
营养强化剂food nutrition enhancer
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氨基酸、核苷酸、脂肪酸、维生素和无机盐。
4 我国批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
我国批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有111种,均为规定使用量的品种。
4.1 氨基酸类
4.2 不饱和脂肪酸类
γ-亚麻油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双鞭甲藻)、二十二碳六烯酸(DHA23)金枪鱼油)、二十二碳六烯酸单细胞油(DHASCO)、花生四烯酸、花生四烯酸单细胞油(ARASCO)、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
4.3 核苷酸类
5'-单磷酸胞苷、5'-单磷酸尿苷、5'-单磷酸腺苷、5'-腺苷酸、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
4.4 维生素类
维生素A(包括视黄醇、醋酸视黄酯、棕榈酸视黄醇)、β-胡萝卜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钠、维生素D2、维生素D3、维生素E、天然维生素E、维生素E (dl-a-醋酸生育酚)、维生素E琥珀酸钙、维生素K、稳定性维生素A、稳定性维生素B1、稳定性维生素B2、稳定性维生素C、稳定性维生素E、泛酸、生物素、烟酸、烟酰胺、叶酸、左旋肉碱(化学合成法)、左旋肉碱左旋酒石酸盐(微生物法及化学合成法制备)。
4.5 无机盐和微量元素
碘酸钾、碘化钾、海藻碘、碘化钠、氟化钠、L-乳酸钙(生产用菌株米根霉TL-527-9)、珍珠乳酸钙、骨质磷酸钙、活性钙、柠檬酸-苹果酸钙、天门冬氨酸钙(螯合型)、L-苏糖酸钙、甘氨酸钙、柠檬酸钙、葡萄糖酸钙、碳酸钙、氧化钙、生物碳酸钙、乳酸钙(L或DL型)、磷酸氢钙(5H2O)、磷酸三钙、乙酸钙、超细鲜骨粉(含钙量17%)、葡萄糖酸钾(酶法生产)、甘氨酸钾、氯化钾、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硫酸镁、葡萄;糖酸镁(酶法生产)、氧化镁、磷酸氢镁、碳酸镁、硫酸锰、葡萄糖酸锰(酶法生产)、硫酸亚铁、葡萄糖酸亚铁、柠檬酸铁、富马酸亚铁、柠檬酸铁胺、甘氨酸亚铁、氯化高铁血红素、铁叶啉、焦磷酸铁、还原铁、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硫酸铜、葡萄糖酸铜、亚硒酸钠、富硒酵母、硒化卡拉胶、硒酸钠、硒蛋白、富硒食用菌粉、硫酸锌、葡萄糖酸锌、乳酸锌、甘氨酸锌、柠檬酸锌、氧化锌。
4.6 其他
胆碱、肌醇、低聚半乳糖、多聚果糖(含低聚果糖)、叶黄素、棉籽糖。
5 报检
按SN/T 2360.1-2009第5章的规定进行。
6 检验
按SN/T 2360.1-2009第6章规定的检验依据、现场检验、抽样与送样、样品管理和实验室检验进行。
7 结果评价
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按SN T 2360.1-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
8 综合评定与处置
按SN/T 2360.1-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
9 复验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
相关链接: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水分保持剂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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