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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权度制单位名称之基本状况

发布时间:2015-06-04 00:00 作者:中国计量网 阅读量:961

对近代计量单位名称的考察,要上溯到19世纪初期。清道光以后,中外通商渐盛,为便于货物进出口, 中国政府在广州设立海关(即粤海关),建立海关部颁权度定式, 名曰“关平”(1两合37.3克),“关尺”(1尺合35.8厘米), 并制备丈、尺、秤、码四件一副的标准器。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给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5个通商口岸各一副,一律依照粤海关所颁之式盖戳镌字, 以保证量值统一,并要求各海关监督所在口岸送交领事馆照此划一。咸丰八年(1858年),在清政府与各国订立的天津通商条约中, 都规定有中外之度量衡制互相折合办法。在中英(美、丹、比)、中法(意)、中德(奥)的通商章程中均规定:中国的担(100斤)、丈、尺分别与英国度量衡中的磅、英尺、码, 法国度量衡中的米、厘米、毫米、千克、克建立换算关系。各通商条约所附通商章程皆规定请外国人帮助办理税务,从此海关大权外落。咸丰九年(1859年),英国人李泰国攫夺广东海关后,中国的海关一直被帝国主义把持。海关上使用的度量衡以及币制也不在中国法律规定之内。

在清代晚期, 各级官吏对康熙、乾隆制定的度量衡制度懈弛放任,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户部所藏康熙颁行的祖器———铁斛、铁斗、铁升毁于火灾。虽经工部另铸,但标准器已不存在,新铸量器的单位量值,必然参差不一。清政府对于统一度量衡政策, 未能始终努力,于是各省官吏均采用姑息放任政策,因之清末度量衡制度逐渐嬗变,愈趋愈乱。同是营造尺,北京、太原、长沙都不一样; 同一斗,苏州、杭州同吉林、汉口相差较大;权衡有京平、市平、公砝平、漕平、司马平之分。

鉴于度量衡与国计民生之密切关系, 清政府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开始推行度量衡划一运动,并由此揭开中国近代度量衡改革的序幕。辛亥革命胜利后,北洋政府也即刻部署度量衡改革工作。这两次度量衡改革的践行者通过学习国际度量衡管理机制、引进国际标准制等方案,尝试与国际权度制接轨,但终因度量衡新制不合时宜、推广举措不力,多种外国度量衡制和旧杂制长期混乱并行,以及政局动荡、社会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等诸多因素,导致这两次度量衡改革无果而终。度量衡混乱局面愈演愈烈,毫无改观。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伊始,即着手全面展开度量衡改革工作,此次度量衡改革的核心首先是确立合适的度量衡标准制。在借鉴清政府及北洋政府度量衡改革的失败教训,并经多次论证商榷后,改革者最终以“非但求全国同律,并求世界之统一,量务求其正确,法务求其简明”为原则,“定万国公制为我国度量衡之标准,同时用一适宜之辅制以为过渡之用”, 确立万国公制为度量衡根本标准制,以吴承洛、徐善祥拟议的“一二三”市用制(民国度量衡改革确定以万国公制为根本的标准制,另订定合于民众习惯且与标准制之间有简单比率的过渡辅制。标准制与辅制之间以“一二三”实现换算关系,即:1公升=1市升、1公斤=2市斤、1公尺=3市尺, 而被称为“一二三”制;该制表述了公制与市制之间的换算关系,也被称为“一二三”市用制)为万国公制在过渡时期的辅制。1928年7月18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正式公布了民国度量衡改革的标准制方案。

然而,国际标准制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地位虽然已经确立,但标准制单位的中文名称却长期未能统一,各界关于权度制单位名称的争论也从未停止,甚至到新中国成立后依然“悬而未决,产业部门与教育界和科学界使用的两套命名制度并存”。

作为国际权度制前身的米制(Metric System)18世纪末始创于法国, 米制规定了长度主单位(me鄄tre)、容量主单位(litre)、重(质)量主单位(kilogramme) 的基本量值和十进制进退位的原则。由于米制的量值设置合理规范, 便于国际交流协作, 至19世纪末已被30多个国家接受。1889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权度大会正式将米制确立为国际权度制,也被称为“万国公制”。19世纪中叶万国公制开始传入中国, 其中的权度单位中文名称最初完全采用译音的方法,如metre 译为密达、litre 译为立脱耳、kilogramme 译为吉罗克兰姆等。这些命名仅在折算时使用,并不要求民众熟知。

北洋政府在推行度量衡改革过程中,关于如何拟立权度制单位中文名称的问题,学者专家莫衷一是。由于当时国内常见的音译命名与中国传统度量衡单位名称相去甚远,不便新制推广,部分专家提请采用意译命名法, 如metre译为法尺、kilometre译为法里等。意译命名法便于民众记忆和使用,但却有悖于万国公制独有的系统性。音译法与意译法的支持者据理力争,相持不下。经过多次缜密商榷,北洋政府决定沿用中国度量衡旧制的尺、升、斤等名称,并借用“万国公制”中的“公”字冠以词首,拟定了以“公尺、公升、公斤”为基本单位的国际权度制单位中文名称系统。

南京政府时期推行的度量衡改革确定了以万国公制为根本的度量衡标准制,并对标准制单位中文名称的拟立原则规定如下:“(一)凡名称之沿用已久者,能用则用之,例如‘公尺’、‘公斤’等名称,邮局及铁路工程上,习用亦已有年,尚无不便。(二)西文名称及译名之不甚通俗者能不用则不用之:例如‘米突’、‘迈当’、‘克兰姆’等。(三)凡名称已经前农商部公布者,苟无较妥之名词替代之,则暂仍其旧:如‘公尺’、‘公斤’、‘公升’等名称。”由此可见,这一规定基本沿袭了北洋政府1915年颁布的《权度法》中的国际权度制单位中文名称。1928年7月公布的《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和翌年2月颁布的《度量衡法》, 对法定权度制单位名称作了统一规定。

然而,这套法定权度单位命名在当时学术界及教科书中并不多见。事实上,早在1915年,远在美国的科学社就曾对北洋政府拟定的国际权度单位中文名称方案提出批评。他们根据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需要,设计了一套以音译为主的国际权度制单位译名方案,即把国际标准制的基本单位(主单位)“Meter”、“Gram”、“Liter”分别译为“米”、“克”、“立特”,再加上“十”、“百”、“千”、“分”、“厘”等字,用以表示基本单位与衍生单位的进制进位关系。该方案得到国内学术界和教育界的广泛认同,但并未获得法定地位。1919年,受科学名词审查会委托,中国科学社起草了包括国际权度单位中文名称在内的物理学名词。他们借鉴日本度量衡单位名称系统,遵循国际标准制单位名称“一量一名”的原则,采用另造新字的方法, 如把“千米” 改为“粁”,“百米”改为“粨”,“分米”改为“粉”等。这些新造单字与国际标准制“一一对应”,形式上显得整齐划一,但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这些源于日本度量衡单位名称的新字,一字要被读做两个音, 如“粨”读“百米”、“粉”读为“分米”。这并不符合中国语言文字习惯,也平添许多书写繁琐的新字,不利于普及和推广。

南京政府的度量衡改革者确立了权度标准制单位名称的法定地位, 但这一法规并未被教育界、学术界广泛认同,权度制单位中文名称的不统一状况并无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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