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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L-α-天冬氨酰胺-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

发布时间:2017-03-2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30

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别名】甜味素;阿斯巴甜;APM

【英文名】aspartame (aspanyl phenylala-nine methyl ester)

【分类代码】CNS: 19.004; INS: 951

【化学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294.31

【理化性质】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有强甜味。甜味近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150~200倍,甜味阈值为0.001%~
0.007%。可溶于水,25℃时的溶解度为10.20%。在甲醇乙醇中的溶解度分别为3.72%和0.26%。在水溶液中易水解。在酸性条件下分解成单体氨基酸,在中性或碱性时可环化为二酮哌嗪,温度升高,反应速率加快。0.8%溶液的pH为4.5~6.0。

本品以天门冬氨酸苯丙氨酸甲酯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合成。

【毒理学依据】

①LD50:小鼠经口10000mg/kg(bw);

② GRAS: FDA-21CFR172.804;

③ADI: 0~40mg/kg (FAO/WHO,1994);

④代谢:本品进入机体内,可被分解为苯丙氨酸天冬氨酸甲醇,经过正常代谢后排出体外。

【质量标准】

【应用】甜味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作为食品甜味剂可用于腌渍蔬菜、醋、油、腌渍水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冷冻挂浆制品、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预制水产品(半成品)、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水产品罐头,最大使用量为0.3g/kg;膨化食品及加工的坚果与籽类其最大使用量为0.5g/kg;风味饮料、特殊用途饮料、茶、咖啡、植物(类)饮料、碳酸饮料、蛋白饮料、果蔬汁(浆)类饮料、调制乳,最大使用量为0.6g/kg(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风味发酵乳、非熟化干酪、干酪类似品、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01.05.01稀奶油除外)、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时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脂肪类甜点、冷冻食品(03.04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果泥、(04.01.02.05除外的)果酱(如印度酸辣酱)、装饰性果蔬、水果甜品(包括果味液体甜品)、发酵的水果制品、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冷冻蔬菜、干制蔬菜、蔬菜罐头、蔬菜泥(酱)〔番茄沙司除外)、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其他加工蔬菜、食用菌和藻类罐头、经水煮或油炸的食用菌和藻类、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八顶饰啡水果材料)和甜汁、即时谷物(碾轧燕麦及片)、谷类及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其他蛋制品、果冻(果冻粉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为1.0g/kg;(12.03,12.04除外的)液体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为1.2g/kg;糕点、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最大使用量为1.7g/kg;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冷冻干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固体复合调味料及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为2.0g/kg;发酵蔬菜制品最大使用量为2.5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调味糖浆、醋、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最大使用量为3.0g/kg;面包的最大使用量为4.0g/kg;胶基糖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0g/kg;用于餐桌甜味料中则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参考】FAO/WHO (1984)规定:可用于甜食,用量0.3%;胶姆糖1%;饮料0.1%;配制适用于糖尿病、高血压、肥胖症、心血管症的低糖、低热量的保健食品,用量视需要而定。本品在pH 4.2左右最稳定;与甜蜜素或糖精混合使用有协同增效作用;对酸性水果香味有增强作用。

2.L-α-天冬氨酰胺-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

【别名】阿力甜;天冬酰丙氨酰胺

【英文名】alitame

【分类代码】 CNS: 19.013; INS: 956

【化学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331.43

【理化性质】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有强甜味,风味与蔗糖接近,无后苦味和金属味,甜度为蔗糖的2000倍。不吸湿,稳定性高,易溶于水(13.1%)、乙醇(61%)和甘油(53.7%)。5%水溶液的pH约为5.6。室温下,pH5~8的溶液,其储存半衰期为5年。

本品以L-天门冬氨酸、D-丙氨酸及2,2,4,4-四甲基-3-硫化亚甲胺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合成。

【毒理学依据】LD50:大鼠经口大于5g/kg (bw)(美国);小鼠经口12.655g/kg(bw)(中山医科大学)。

【质量标准】

【应用】甜味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天冬酰丙氨酰胺作为食品甜味剂可用于(03.04食用冰除外的)冷冻饮品、(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的)饮料类(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果冻(如用于果冻粉以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为0.lg/kg;胶基糖果、话梅类(甘草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3g/kg;餐桌甜味料为0.15g/份。

【参考】本品是带有二肽结构的甜味剂,因本品甜度高,直接使用时不易控制,可先稀释。现在主要用于食品和糖果,浓度范围20~200mg/L。含本品的食品可经受巴氏消毒。WHO规定阿力糖日允许摄入量可达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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