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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现场采样和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18-12-06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426

(一)现场采样

l.地表水采样

(1)水文参数的测量:在评价水环境状况时,除需要水质监测数据外,还需要水温、水位、流速、流量、含砂量等水文测量参数。如所处断面没有水利部门的水文测量断面时,应选择一个水文参数比较稳定、其流量可代表其他采样断面的一个采样断面做水文测量断面,进行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入水样采样记录表。

(2)水样采集:采集地表水水样时,通常采集瞬时水样;遇有重要支流的河段,有时需要采集综合水样或平均比例混合水样。

1)采样垂线定位:采样时可利用桥梁、索道、冰面等现有条件通过丈量的方式确定采样垂线的位置,对于无桥梁、索道、冰面等条件可利用的河流、湖泊和水库,利用船只采样时,应该使用定位仪借助GPS确定采样垂线。

2)采样:抵达规定采样垂线位置后,采样者可用采样容器或各种手动采样器直接采集不同深度采样点位的水样,也可用自动采样器采集规定点位的水样。

(3)水体物理化学特征的现场测定与描述:采样后,取一部分水样在现场测定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同时测定气温、气压、风向、风速和相对湿度等气象因素,将测定结果记入记录表,并详细记录采样现场情况。

(4)采样注意事项:①为避免机器油污和其他杂质污染,采样点位均设在船只、桥梁的上游位置。涉水采样时应避免搅动沉积物,采样者应站在下游,向上游方向采集水样;②采集测定DO、BOD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水样应使用特殊容器,既能使水样注满容器,又能有水封口;③测定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至300mm采集柱状水样,不得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瓶(容器),全量分析测定;④如果水样中含泥沙等沉降性固体,除测定水温、pH、电导率、DO、总悬浮物和油类等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分离除去后再测定。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1~2L量筒等筒形玻璃容器中,静置30分钟,将上清液移入盛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⑤测定湖库水的COD、叶绿素a、总氮、总磷时,将采集到的水样静置30分钟后,用吸管或移液管并将管尖插至水样表层50 mm以下位置移取水样,再加保护剂保存;⑥测定油类、BODS、 DO、硫化物、余氯、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⑦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供使用数据者参考;⑧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内容与水样,如采样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记录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

2.地下水采样

(1)水样采集: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采样的方式因监测目的不同可选用井口采样、钻井采样、抽取采样和深度采样,供水水源水质的常规监测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多采用井口采样。采样方法多为手工采样,即井口有水龙头或生产井有排液管的地下水直接用采样瓶采样,也可从距离配水系统最近的水龙头或井口储水箱中取样;没有取水设施的水井,浅井用深水采样器取样,深井采用取水泵将水抽提到井口外用采样瓶采样。

(2)现场监测:凡能在现场测定的水质项目(pH、电导率、浑浊度、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均应在现场测定。同时要测定必要的水文参数(水位、井深、水温、自流地下水的涌流量)和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

(3)采样注意事项:进行地下水采样时,除满足各项监测指标对采样的要求外(见地面水采样的注意事项),还应注意:①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5 m以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如手工采样,放入或提出采样器要轻、慢,尽量不搅动井水,以免混入井底和井壁的杂质而污染水样;②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③采集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进行采样;④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妆品,在采样时、样品分装时及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向50m以外处。

3.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采样在污水监测中,工业废水样品的采集较生活污水样品的采集复杂的多,所以本节只以工业废水为主来描述污水样品的采集。

(1)采样方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采样种类和采样方法取决于生产工艺、排污规律和监测目的。采集废水样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定时采样、瞬间采样、连续比例混合采样、平均混合采样、平均比例混合采样、单项目采样和多项目采样等。应根据所采集的水样类型选择采样方式(表2-5)。

表2-5 各种类型水样的采样方式及其适用情况

(2)采样方法:采集废水样品时应根据排放废水的水深和排放规律选择采样方法。

1)浅水采样:当废水以水渠形式排放到公共水域时,水深较浅,应设适当的堰,可用容器或用聚乙烯塑料长柄采水勺从堰溢流中直接采样。在排污管道或渠道中采样时,应在具有液体流动的部位采集水样。

2)深层水采样:对埋层较深的排水管、沟道、废水或污水处理池中的水样采集,可用深层采水器或固定在负重架内的采样容器,沉入检测井内采样。

3)自动采样:利用自动采样器或连续自动定时采样器自动采集瞬时水样和混合水样。可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按时间程序将一定量的水样分别采集在不同的容器中;自动混合采样时采样器可定时连续地将一定量的水样或按流量比采集的水样汇集于一个容器中。根据废水的排放规律,当废(污)水排放量和水质较稳定时,可采集瞬时水样;当排放量较稳定,水质不稳定时,可采集时间等比例水样;当两者都不稳定时,必须采集流量等比例水样。

采样时,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中心。当水深大于1m时,应在水深1/4处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1m时,在水深的1/2处采样。

(3)采样注意事项:采集废水样品时,除满足地面水样品采集的有关要求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根据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选择废水样品采集类型;②采集废水样品时,应同时测定流量,作为确定混合组成比例和排污量计算的依据;③采样时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随废水流动的悬浮物或固体微粒,应看成是废水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应在测定前滤除;④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3次后再行采样。但当水面有浮油时,采油的容器不能用水样水清洗。

4.生活饮用水采样

(1)水源水采样:可供生活饮用的水源分为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沟塘和溪水)和地下水(深井、浅井和泉水)。

地表水的采样点通常选择在取水构筑物的汲水处,如采集表层水,可用适当的容器(水桶或采样瓶)直接投入水中采样,采样时要防止漂浮于水面上的物质混入采样容器;如在湖泊、水库等地采集具有一定深度的水时,可用直立式采水器。这类装置是在下沉过程中水从采样器中流过。当达到预定深度时容器能自动闭合而汲取水样。在河水流动缓慢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方法时最好在采样器下系上适宜质量的坠子,当水深流急时要系上相应质量的铅鱼,并配备绞车。

(2)泉水和井水采样: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直接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应将停滞在抽水管中的水汲出,待新水更替后再进行采样。从井水采集水样,应在充分抽汲后进行,以保证水样的代表性。

(3)出厂水的采样:出厂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过程完成的水,采样点应设在出厂进入输送管道以前处。

(4)末梢水的采样:末梢水是指出厂水经输水管网输送至终端(用户水龙头)处的水。末梢水的采集应注意采样时间。夜间可能析出可沉渍于管道的附着物,取样时应打开龙头放水数分钟,排出沉积物。

(5)二次供水的采样: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采集应包括水箱(或蓄水池)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

(6)分散式供水的采样:分散式供水是指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样品的采集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二)采样质量控制

为了评价采样质量,采样过程中要采用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样品有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现场平行样和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通过对质控样品的分析,可对水样采集进行跟踪控制。

现场空白样指在现场以纯水作样品,按测定项目的采样方法和要求,于样品相同条件下装瓶、保存、运输,直至送交实验室分析。比较现场空白样与室内空白的测定结果,可了解采样过程中操作步骤与环境条件对样品质量的影响。

运输空白样是以纯水作样品,在实验室装瓶带到采样现场后再与样品一起返回实验室。运输空白样可用来测定样品运输、现场处理和贮存期间或由容器带来的总沾污,每批样品至少有一个空白样。

现场平行样是指在同等条件下,采集平行样密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结果可反映采样与实验室测定的精密度。若实验室精密度受控,则主要反映采样过程精密度变化状况。现场平行样应占样品总量的10%以上,一般每批样品至少采集两组平行样。

现场加标样是取一组现场平行样,将实验室配制的一定浓度的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加入到其中一份已知体积的水样中,另一份不加标,然后按样品要求进行处理,送实验室分析。将测定结果与实验室加标样对比,掌握测定对象在采样、运输过程中的准确度变化情况。

现场质控样是指将标准样与样品基体组分接近的标准控制样带到采样现场,按照样品要求处理后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相关链接:水样采样设备和试剂

文章来源:《水质理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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