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双硫磷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质谱测定及质谱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猪肉中双硫磷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检验批
以不超过2 500件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2.3 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从每件中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少于2 kg,放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每袋重量超过2 kg者,可用灭菌锋利刀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 g ,混合后置于洁净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混合原始样的重量不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从所取混合原始样中取出有代表性样品约1 kg,经捣碎机充分捣碎均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加封并标明标记。
2.5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残留的双硫磷用乙腈-甲醇(4+1)提取,提取液用三氯甲烷进行液-液分配。三氯甲烷提取液经浓缩至干,残渣用正己烷溶解,溶液过弗罗里硅土柱净化。用乙酸乙酯-正己烷(3+7)洗脱。洗脱液经浓缩后用正己烷定容,溶液供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外标法定量。必要时用气相色谱-质谱法确证。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重蒸馏水。
3.2.1 乙腈:重蒸馏。
3.2.2 甲醇:重蒸馏。
3.2.3 三氯甲烷:重蒸馏。
3.2.4 乙酸乙酯:重蒸馏。
3.2.5 正己烷:重蒸馏。
3.2.6 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贮于密封容器中冷却后备用。
3.2.7 硫酸钠溶液:5%水溶液。
3.2.8 弗罗里硅土:650℃灼烧4 h,贮于密封容器中冷却,使用前在130℃下烘5 h,贮于干燥器内冷却,加3%的水去活,放过夜备用。
3.2.9 双硫磷标准品:纯度≥98%。
3.2.10 双硫磷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双硫磷标准品,用少量苯溶解,然后用正己烷配制成浓度为2.0mg/mL的标准储备液,根据需要再用正己烷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3.2 振荡器。
3.3.3 离心机。
3.3.4 捣碎机。
3.3.5 旋转蒸发器。
3.3.6 微量注射器:10 uL。
3.3.7 层析柱:40 cm×2.0 cm(内径)。
相关链接:出口粮谷中异菌脲残留量检验方法(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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