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粮食、饲料、油料和油脂品质检验的抽样和制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粮食、饲料、油料和油脂品质检验的抽样和制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T 0798-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
SN/T 0799-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一般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SN/T 0798的定义。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按照SN/T 0799的规定执行。
4.2 作批
4.2.1 粮食、饲料和油料的作批
4.2.1.1 花生仁、花生果的作批数量最大为100 t。
4.2.1.2 袭装货物的作批数量最大为500 t。
4.2.1.3 散装货物的作批数量按如下方式确定:
a)报验批数量小于10000t时,作批数量最大为500 t。
b)报验批数量大于10 000 t时,以10 000 t作20批为基数,每超过1 000 t,增加1批,不足1 000 t,按1批计,报验批数量除以批数为作批的最大数量。
4.2.2 油脂的作批
按报验批同一合同、同一品种、等级或唛头作批。
5 抽样和制样工具及设备
5.1 单管扦样器:适用于袋装货物的抽样。
5.1.1 全长(60~75) cm,槽口长(50~55) cm,槽口宽(1.0~1.8) cm,最大外径约2.5 cm。适用于豆类、玉米、饲料抽样。
5.1.2 全长50 cm,槽口长40 cm,槽口宽(0.8~1.5) cm,外径(1.6~2.0)cm,尖端部分约4 cm、为实心圆锥体。适用于小、中粒粮食、油籽、饲料抽样。
5.1.3 全长55 cm,槽口长约35 cm,槽口宽(0.6~0.7) cm,最大外径约1 cm,头尖形。适用于粉类货物扦样。
5.2 双套管扦样器和槽形承受器:适用于散装货物的抽样。
全长110 cm,外管外径2.6 cm,内管内径2.0 cm,手柄长15 cm,尖端部分锥体长6.5 cm,开有四个流样口,每个开口为20 cm×1.8 cm。适用于中小粒颗粒货物的抽样。
槽形承受器用铁皮或铝皮制,长100 cm,呈半圆柱形,开口宽10 cm。或者使用足够长度的帆布收集样品。
5.3 抽样铲:铲长约13 cm,宽约8 cm,边高约4 cm,柄长约8 cm。
5.4 机械自动化抽样设备,主要包括:
a)分流型机械抽样器:如Gamet公司的6800L系列D/T型。
b)旋转式缩分器:如Gamet公司的4500系列旋转缩分器。
c)重力缩分器:如Gamet公司的5:1重力缩分器。
d)转盘式集样器:如Gamet公司的24位集样器。
5.5 分样板。
5.6 分样器:包括二分、三分、四分分样器。
5.7 分样布或合适的铺垫物。
5.8 样品袋(筒):采用牢固、卫生的材料制成的容器,可密闭。
5.9 底部抽样器:不锈钢或铝合金制成。适用于从油堆或油舱装的液体油类中抽取底部(或任何部位)的样品。
5.10 瓶式抽样器:适用于从油罐或油舱装的液体油类中抽取样品。
5.11套管式抽样器:适用于糊状油脂类抽样。
5.12 抽样探子:全长100 cm,柄长7 cm,槽深1.5 cm,槽口宽1.5 cm,横柄长12 cm,横柄直径1.5cm,由不锈钢制成。适用于糊状或软固体油脂类抽样。
5.13 抽样管:管长100 cm,外径2 cm,下口0.5 cm,上口0.8 cm,由厚壁玻璃管或不锈钢制成。适用于液体油脂类抽样。
5.14 混样桶:带盖的搪瓷或塑料桶,直径0.5 cm,高20 cm。
5.15 样品瓶:(500~1 000) mL棕色玻璃瓶或塑料瓶。
5.16 不锈钢匙。
5.17 其他抽样制样工具及设备。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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