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各类干制红枣的取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各类干制红枣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
3.分类
3.1 小红枣
金丝小枣、鸡心枣等。
3.2 大红枣
灰枣、郎枣、圆铃枣、长红枣、赞皇大枣、灵宝大枣、板枣、相枣、骏枣、扁核酸枣、山西(陕西)木枣、大荔圆枣、晋枣、壶枣、油枣等。
4 术语
4.1 外观、色泽、气味
整批红枣的色泽、果形、颗粒大小、皱纹粗细、匀整程度、洁净程度以及气味等。
4.2 杂质。
4.2.1 有害杂质:有损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和有碍食品卫生的物质,包括各种动物的毛发、甲壳、骨屑及其排泄物,各种有毒有害植物体和籽实,各种金属、玻璃、沥青、瓷片、水泥、煤屑等碎块及其他有害杂质。
4.2.2 一般杂质:不属于4.2.1条的各种非本品物质以及没有使用价值的本品。
4.3 不完善果
4.3.1 不成熟果:果实干硬瘦小,果肉不饱满,果皮颜色淡偏黄,尚有使用价值的果实。
4.3.2 虫蛀果:果实受害虫危害,伤及果肉,或留有虫絮、虫体、排泄物,尚有使用价值的果实。
4.3.3 破头果:果皮裂口达果长五分之一以上,裂口不变色,不霉烂的果实。
4.3.4 油头果:果实外皮明显变黑,果肉颜色明显变深的果实。
4.3.5 霉变果:果实受微生物侵害,果肉部分变色变质,或果皮表面留有明显危害痕迹的果实。
4.3.6 其他不完善果:不属于上述各项的不完善果。
4.4 水分
按本检验规程测得的本批红枣的水分含量。
4.5 生产年度
本批红枣的实际生产年度。
4.6 等级
4.6.1 统级枣(原树枣):经加工挑选,未进行分级的红枣。
4.6.2 分级枣:经加工挑选,红枣颗粒个头均匀,根据当年生产情况按每公斤果数进行分级。
4.6.3 落风枣:在正常成熟以前自然落树的红枣。
4.7 异品种
不符合本品种的其他各类红枣。
4.8 均匀度
红枣颗粒的大小均匀程度。
5 取样
5.1 用具
a.盛样容器:干燥、洁净、无污染、无异味,可密闭的容器。
b.取样铲。
c.分样板。
5.2 作批
以同品种、同等级、品质均匀作批。每个取样批次不得超过1 000箱,超过者应划分小批取样。
5.3 取样件数和样品数量
10箱以下应逐箱取样;11~100箱任取10箱取样;101箱以上按式(1)计算取样件数。
式中:N—取样批的总件数;
A—应取件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进为整数。每箱取样数量应基本一致。全批所取得的平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4 kg。
5.4 操作
5.4.1 准备:取样前应审查报验单证、合同、信用证和包装性能合格单等,了解进货、备货情况、货垛环境条件等,核实品名、等级、批号、数量、标记、堆垛位置。经核对无误后进行取样。
5.4.2 抽取的样箱,应均匀地分布在堆垛的上下、内外及四周。
5.4.3 在抽取的样箱中,按10%的比例(每批不少于3箱)倒箱检查红枣的外观、色泽,检查有无生活害虫、有害杂质,有无发霉变质情况,并检查箱内及箱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正常后用取样铲从箱的中、下部位抽取样品。其余样箱,则打开箱盖,用取样铲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立即装入盛样容器中。取样同时还要检查包装情况、红枣外观、色泽以及有无生活害虫、发霉变质,有无有害杂质等情况。
5.4.4 样品缩分:如果检验批数量多,抽取样品较多时,应在现场缩分,将抽取的全部原始样品倒在干燥、洁净、光滑台面上或倒在混样盘里,充分混合均匀,用四分法分取平均样品约4 kg,重新装入盛样容器中,放入样品标签,注明报验号、品名、批号、数量、取样地点、日期及取样人员,并与现场记录、报验单一同带回实验室检验。
5.4.5 加工、装箱、装卸过程中取样:按10%的比例,每隔一定时间或一定件数,均衡抽取样品,按5.4.3、5.4.4条进行检查、取样、缩分。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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