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干菊花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用蒸制日晒或烘干方法而干制成的各类人工栽培菊花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1996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虫花
在生长及加工贮藏过程中被虫子侵蚀的菊花。
3.2 霉花
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产生霉点或霉块的菊花。
3.3 焦花
在加工过程中被烘焦的菊花。
3.4 霜冻花
在生长过程中,遭受霜冻、损害而呈紫褐色,加工干制后呈现棕褐色的花。
3.5 蒸制过熟花
加工过程中蒸制过熟而呈现灰褐色的花。
3.6 蒸制过生花
加工过程中蒸制不足而呈现灰白色的花。
3.7 生花
将生长未成熟的花进行加工,呈现深黄色的花。
3.8 熟花
将生长过度成熟的花进行加工,干制后花芯发黑、花瓣呈现死灰的花。
3.9 碎花
加工、贮藏、运输过程中花瓣受人为或机械损伤超过五分之二的菊花。
3.10 一般杂质
混入菊花内的一切非本品种的植物性物质及本身的废弃物。
3.11 有害杂质
有碍于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毛发、玻璃、金属、石块、石灰和外来虫体。
4 抽样和制样
4.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 000件为一检验批,超过2 000件,另列批次。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等级。
4.2 堆垛
按批次、等级分别堆放,纸箱堆叠不得高于4层。
4.3 抽样器具
食品用塑料样品袋和食品用塑料布(1 m×1m)。
4.4 抽样方法
按报验单所列规格、件数、质量、唛头与实际货物核对相符后,在堆垛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样品。
4.5 抽样比例见式(1),如不足3件需逐件抽样。
式中:S—表示抽样件数;
N—表示整批货总件数。
注:s取整数,不足整数进为整数。
4.6 样品制备
每箱抽取适量的样品,倒入塑料布内混匀,然后缩分至不少于2 000 g样品,分成3份,一份约1 000 g,用于感官检验;一份约25 g,用于测定水分,其余装入密封容器作为留样。
4.7 试样保存
样品必须放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密封容器内保存。封存备查的样品,应放置在2℃~8℃冷藏柜内,并保持于燥,保存至索赔期满止。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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