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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酶制剂(一)

发布时间:2019-08-19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48

1 范围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酶制剂)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结果评价、综合评定和处置及复验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酶制剂)的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6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8274-1987食品添加剂固定化葡萄糖异构酶制剂

GB 8275-87食品添加剂a-淀粉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

GB/T 20370-2006生物催化剂酶制剂分类导则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QB 1502-1992食品添加剂果娇酶制剂

QB 2525-2001食品添加剂a-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6-2001食品添加剂真菌a-淀粉酶

QB 2583-2003纤维素酶制剂

SN/T 2360.1-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万号)

FAO/WHO的J ECFA食品添加剂标准

FCC,2004美国食品化学法典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360的本部分。

3.1

酶制剂enzyme preparation

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酶制剂含有某种活性的酶(某些情况下是两种或多种)和其他有意添加的复配成分,如水、盐、糖、山梨醇、糊精、纤维素、添加剂以及其他适宜的组分,还可能包含来自来源材料(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成分和来自生产过程的混合物,如发酵醛液的残留。酶制剂可被复配成液体、半液体或干燥产品,某些酶制剂还会被制成固定化的产品。酶制剂的颜色可能从近无色到深棕色。

4 我国批准使用的酶制剂

4.1 规定使用量的品种

我国批准使用的酶制剂见表1。

表1 我国批准使用的酶制剂


相关链接: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乳化剂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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