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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酶制剂(二)

发布时间:2019-08-19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33

5 报检

按SN /T 2360.1-2009第5章的规定进行:

6 检验

按SN/T 2360.1-2009第6章规定的检验依据、现场检验、抽样与送样、样品管理和实验室检验进行。

7 结果评价

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按SN/T 2360.1-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

8 综合评定与处置

按SN/T 2360.1-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

9 复验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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