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露剂
有关露剂的质量要求:应澄清,不得有异物、酸败等变质现象,除各品种项下规定的pH值检查项目外,还应检查装量和微生物限度。
(一) 装量检查
1. 简述本法适用于露剂的装量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2. 操作方法按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容量法)项下进行操作。
3. 注意事项同最低装量检查法。
4. 结果与判定
(1) 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按最低装量检查法(重量法或容量法)的规定,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少于允许的最低装量;且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判为符合规定。
(2) 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ml或50g以上取3个)复试。复试结果全部符合规定,仍可判为符合规定。
(3) 平均装量与每个容器装量(按标示装量计算百分率),取三位有效数字进行结果判断。
5. 记录与计算同最低装量检查法。
(二) 微生物限度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露剂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茶剂
有关茶剂的质量要求:茶叶和饮用茶袋均应符合饮用茶标准的有关要求,除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外,还应检查水分、溶化性、重量差异、装量差异和微生物限度。
(一) 水分检查
1. 简述本法适用于茶剂的水分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茶剂在生产过程中或贮存期间带入的水分。
2. 操作方法
(1) 不含糖块状茶剂:取供试品破碎,按照中药材水分测定法各相应项下的方法操作(通则0832)。
(2) 含糖块状茶剂:取供试品,破碎成直径约3mm的颗粒,按照中药材水分测定法各相应项下的方法操作(通则0832)。
(3) 袋装茶剂与煎煮茶剂:取供试品,按照中药材水分测定法各相应项下的方法操作(通则0832)。
3. 注意事项同中药材水分测定法各相应方法。
4. 结果与判定
(1) 不含糖块状茶剂:供试品含水量未超过12.0%,判为符合规定。
(2) 含糖块状茶剂:供试品含水量未超过3.0%,判为符合规定。
(3) 袋装茶剂与煎煮茶剂:供试品含水量未超过12.0%,判为符合规定。
5. 记录与计算同中药材水分测定法各相应方法。
(二) 溶化性检查
1. 简述本法适用于含糖块状茶剂的溶化性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药品质量。
2. 操作方法取供试品1块,加20倍量的热水,搅拌5分钟,立即观察结果。
3. 注意事项热水温度应为70~80℃。
4. 结果与判定
(1) 含糖块状茶剂应全部溶化或有轻微混浊,未有焦屑等,判为符合规定。
(2) 含糖块状茶剂若虽能全部溶化或有轻微混浊,但有焦屑等,判为不符合规定。
5. 记录记录取样量、溶剂量、时间及观察茶剂溶化的现象。
(三) 重量差异检查
1. 简述本法适用于块状茶剂的重量差异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每块重量的一致性。以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2. 操作方法
(1) 含糖块状茶剂:取供试品10块,分别称定重量,每块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
(2) 不含糖块状茶剂:取供试品10块,分别称定重量,每块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
3. 注意事项称量过程中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供试品。
4. 结果与判定
(1) 不含糖块状茶剂:按表15-22的规定,每块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均未超出重量差异限度;或超出重量差异限度不多于2块,且均未超出重量差异限度1倍的;均判为符合规定。
表15-22 不含糖块状茶剂重量差异限度
每块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多于2块的;或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虽不多于2块,但有1块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1倍,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2) 含糖块状茶剂:按表15-23的规定,每块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均未超出重量差异限度;或超出重量差异限度不多于2块,且均未超出重量差异限度1倍的;均判为符合规定。每块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多于2块;或超出重量差异限度虽不多于2块,但有1块超出重量差异限度1倍的,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表15-23 含糖块状茶剂重量差异限度
5. 记录与计算
(1) 记录分析天平型号。
(2) 记录每次称量的数据。
(3) 根据每块标示重量,求出允许的块重范围。
(四)装量差异检查
1. 简述本法适用于袋装茶剂与煎煮茶剂的装量差异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各袋(盒)间装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2. 操作方法
(1) 袋装茶剂与煎煮茶剂:取供试品10袋(盒),分别称定每袋(盒)重量,开启封口,倾出内容物,再分别称定每一个空包装袋(盒)的重量,即可求出每袋(盒)的装量。
(2) 每袋(盒)的装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
3. 注意事项
(1) 称量时每袋(盒)内容物要倾出完全。
(2) 称重过程中不得用手指直接接触供试品。
4. 结果与判定
(1) 每袋(盒)装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按表15-24的规定,每袋(盒)装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均未超出装量差异限度;或超出装量差异限度不多于2袋(盒),且均未超出装量差异限度1倍的。均判为符合规定。
表15-24 袋装茶剂与煎煮茶剂装量差异限度
(2) 若超出装量差异限度多于2袋(盒),或超出装量差异限度虽不多于2袋(盒),但有1袋(盒)超出装量差异限度1倍的,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5. 记录与计算
(1) 记录分析天平型号。
(2)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3) 求出每袋(盒)内容物的重量。
(4) 根据标示装量,求出允许的装量范围。
(五) 微生物限度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茶剂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文章来源:《实用中药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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