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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及化学器皿的领用

发布时间:2023-10-19 09:25 作者:aaaaa 浏览量:1243

1、常规、无毒或低毒化学药品统一放置到化学药品保管室相应的位置,根据实验需要取用,用后务必归还到原位。剧毒、强腐蚀、易爆药品要专室、专柜存放,且通风良好,2人2把锁管理,取用时向PI提出申请,由PI定量取用交付使用者。所有药品的取用均需严格登记消耗情况;

2、各种常用化学器皿统一保管,根据实验需要使用相应的化学器皿时,需到相应的保管人处登记、领用,使用完毕后,务必清洗干净并干燥后归还到保管人处。如在实验过程化学器皿有所损坏,应及时向报告管人报告,并登记注明;

3、按分组实验要求配齐分组实验用试剂瓶(已建成标准化实验室24组,其他一类24组,二类12组),存放于试剂专柜;

4、化学实验室、药品保管室在配备灭火器的同时,必须存放黄沙(干细沙),因为有些情况下不能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只能用黄沙、干粉灭火器,如金属钠、钾、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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