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认可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 普天同创计量证书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金属混标查询

在线客服

天然气电力等仍由中央定价

发布时间:2015-10-23 00:00 作者:分析测试百科网 阅读量:333

10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目录》大幅缩减了定价范围,“油”字未在目录出现,但天然气等仍由中央定价。

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录》包括,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天然气、电力等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

根据《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定价范围包括国产陆上天然气和2014年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直供用户(不含化肥企业)用气除外。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前。

省级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网电价;省级以上电网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类电力用户具体价格水平。

定价种类中未出现“油”的字样,不过在备注中提出,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