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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安全提示
本标准的检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须小心谨慎!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
A.2 一般规定
本标准的检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HG/T3696.1、HG/T3696.2、HG/T3696.3之规定制备。
A.3 鉴别试验
A.3.1 试剂和材料
A.3.1.1 盐酸溶液:1+2。
A.3.1.2 氨水:1+3。
A.3.1.3 氯化铵溶液:100g/L。
A.3.1.4 碳酸铵溶液:100g/L。
A.3.1.5 磷酸氢二钠溶液:100g/L。
A.3.1.6 氢氧化钙溶液:3g/L。
A.3.2 镁的鉴别
取少量试样,加盐酸溶液,试样溶解。用氨水调至中性,加入氯化铵溶液和碳酸铵溶液不产生沉淀,再加入磷酸氢二钠溶液时应产生白色沉淀。分离沉淀,加氨水也不应溶解。
A.3.3 碳酸盐的鉴别
取少量试样,加盐酸溶液后应产生气泡,该气体通入氢氧化钙溶液中应有白色沉淀产生。
A.4 氧化镁的测定
同HG/T2959—2000的4.4。
A.5 酸不溶物的测定
同HG/T2959—2000的4.2.
A.6 氧化钙的测定
同HG/T2959—2000的4.3。
A.7 可溶性盐的测定
A.7.1 试剂和材料
正丙醇溶液:1+1。
A.7.2 仪器和设备
电热恒温干燥箱:能控制温度在105℃~110℃。
A.7.3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1g,加100mL正丙醇溶液。于搅拌下加热至沸,冷却至室温。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干过滤,弃去前滤液15mL。用移液管移取50mL滤液,置于已于105℃~110℃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烧杯中,在蒸汽浴上蒸发至干。移入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105℃~110℃下干燥至质量恒定。
A.7.4 结果计算
可溶性盐含量以质量分数W1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A.1)计算:

式中:
m0——烧杯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1—烧杯和残渣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A.8 砷的测定
A.8.1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仲裁法)
同GB/T5009.76—2003的第2章。
A.8.2 砷斑法
称取1.00g±0.01g试样,置于测砷装置的锥形瓶中,加5mL(1+3)盐酸溶解,以下按GB/T5009.76—2003的第11章操作。
限量标准溶液的配制:移取3.00mL砷标准溶液[1mL溶液含砷(AS)1.0μg],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A.9 重金属(以Pb计)的测定
称取1.00g±0.01g试样,加10mL(1+3)盐酸溶液溶解试样,作为试样溶液。
移取1.00mL铅标准溶液[1mL溶液含铅(Pb)0.01mg]作为标准溶液,以下按GB/T5009.76—2003的第6章进行测定。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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