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标准物质网
在线客服
胶剂
有关胶剂的质量要求:应色泽均匀、无异常臭味的半透明固体,除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外。还应检查水分及微生物限度。
(一)水分检查
1. 简述本法适用于胶剂的水分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胶剂的水分,以免吸潮影响质量。
2. 操作方法取供试品1g,置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加水2ml,置水浴上加热使溶解后再干燥,使厚度不超过2mm,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二法)测定。
3. 注意事项一般厚度不超过2mm。
4. 结果与判定供试品含水分未超过15.0%,判为符合规定。
5. 记录与计算同中药材水分测定法。
(二) 微生物限度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胶剂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酒剂
有关酒剂的质量要求:除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外,还应检查总固体、乙醇量、甲醇量、装量和微生物限度。
(一) 总固体检查
1. 简述
(1) 本法适用于酒剂的总固体检查,本项检查目的是保证总固体物的含量。
(2) 含糖、蜂蜜的酒剂,照第一法检查。不含糖、蜂蜜的酒剂按照第二法检查。
2. 操作方法
(1) 第一法(含糖、蜂蜜的酒剂):
1) 用移液管精密量取供试品上清液50ml,置蒸发皿中,水浴上蒸至稠膏状,加无水乙醇搅拌提取4次,每次10ml,滤过,合并滤液,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蒸至近干。
2) 将上项残留物中,精密加人硅藻土1g(经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用经干燥至恒重的玻璃棒搅匀,在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扣除加入的硅藻土量,遗留残渣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有关规定。
(2) 第二法(不含糖、蜂蜜的酒剂):用移液管精密量取供试品上清液50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水浴上蒸干,在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遗留残渣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有关规定。
3. 注意事项
(1) 酒剂在贮存期间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取样前应将供试品摇匀,放置一定时间后,再精密量取供试品上清液。
(2) 采用第一法检查总固体时,应将玻璃棒与空蒸发皿同时恒重,因用玻璃棒搅拌后,常黏有残留物与硅藻土,故玻璃棒仍应置该蒸发皿中进行恒重。
4. 结果与判定若遗留残渣符合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限度,应判为符合规定。
5. 记录与计算
(1) 记录分析天平型号。
(2) 记录空蒸发皿恒重的称量数据、硅藻土的加入量及遗留残渣与蒸发皿恒重的称量数据。
(3) 含糖、蜂蜜酒剂(第一法)总固体的计算应扣除加入的硅藻土量:
(4)不含糖、蜂蜜酒剂(第二法)总固体的计算:
(二) 乙醇量检查
1. 简述
(1) 本法适用于酒剂中乙醇量的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是控制乙醇的含量,以保证药品质量。
(2) 乙醇量检查可采用气相色谱法或蒸馏法测定酒剂中乙醇的含量。
2. 操作方法照乙醇量测定法(通则0711气相色谱法或蒸馏法)项下的方法进行操作。
3. 注意事项
(1) 在不含内标物质的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与内标物质峰相应的位置处不得出现杂质峰。
(2) 除另有规定外,若蒸馏法测定结果与气相色谱法不一致,以气相色谱法测定结果为准。
(3) 蒸馏法测定时任何一法的馏出液如显浑浊,可加滑石粉或碳酸钙振摇,滤过,使溶液澄清,再测定相对密度。
(4) 蒸馏时如发生泡沫,可在供试品中酌加硫酸或磷酸使成强酸性,或加稍过量的氯化钙溶液,或加少量石蜡后再蒸馏。
4. 结果与判定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规定,判为符合规定。
5. 记录与计算同乙醇量测定法。
(三) 甲醇量检查
1. 简述
(1) 本法适用于酒剂中甲醇量的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是控制甲醇的含量,以保证药品质量。
(2) 甲醇量检查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
2. 操作方法按照甲醇量检查法(通则0871第一法毛细管柱法)或第二法(填充柱法)进行操作。
3. 注意事项如采用填充柱法时,内标物质峰相应的位置出现杂质峰,可改用外标法测定。
4. 结果与判定除另有规定外,供试液含甲醇量未超过0.05%(v/v),判为符合规定。
5. 记录与计算同甲醇量检查法。
(四) 装量检查
1. 简述本法适用于酒剂的装量检查,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2. 操作方法按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容量法)项下进行操作。
3. 注意事项所用的刻度量筒应清洁、干燥,并经定期校准合格;其最大容量应与供试品的标示装量一致,或不超过标示量的2倍。
4. 结果与判定
(1) 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按最低装量检查法(容量法)的规定,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少于允许的最低装量;且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判为符合规定。
(2) 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ml以上取3个)复试。复试结果全部符合规定,仍可判为符合规定。
(3) 平均装量与每个容器装量(按标示装量计算百分率),取三位有效数字进行结果判断。
5.记录与计算同最低装量检查法(容量法)。
(五) 微生物限度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酒剂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除细菌数每1ml不得过5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ml不得过100cfu外,其他应符合规定。
文章来源:《实用中药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指南》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