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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量函[06]511号《34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24 00:00 作者:国家标准物质网lili 阅读量: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氮(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等34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并统一编写,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本次批准的标准物质,可用于煤矿安全控制、理化分析、临床检验结果分析和航空航天、冶金、电子等行业所需高纯度气体检验。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316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279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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