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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理化检验的目的在于获得监测水体的某些物理、化学参数,客观评价水体的理化性质,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采集水体物理、化学参数的手段与方法很多,有些参数可以采用自动化监测设备或某种直读式仪器在现场代表性点位直接获得,但绝大多数参数需要采集有代表性水样,通过实验室检测分析,以样品的检测结果反映水体的理化特征,因此样品的代表性和样品的科学保存成为水质理化检验的关键。
(一)采样前的准备工作
1.制订采样计划采样计划既是指导采样工作的纲领,也是监督采样工作的依据。采集地表水源水样前,监测单位应对水源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水体流经或汇集区域的水文、气候、地质、地貌特征;水体沿岸的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分布、排污情况和城市的给水情况;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水资源的用途和重点水源保护区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尽可能收集原有的水质监测资料,无法获得有效信息时,可在需要设置采样点的河段上设置一些调查点进行采样分析。采集地下水源水样前,监测单位除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外,还要重点调查取水点周围可能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和土地利用情况。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制订详细采样计划,采样计划包括:确定采样点、采样时间和次数、检测项目和采样数量、采样器的选择与清洗、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人员分工、交通工具和安全保证措施等。
(1)确定采样点
1)地表水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地表水是降水在地表径流和汇集后形成的水体,依其存在形式分为江河水、湖泊水、水库水等。不同水体由于其所具有的水文状况不同,因而水体中水的运动方式和运动程度差异很大,即使同一水体,在不同点位上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使得水体中化学物质和物理参数的分布极不均衡。因此,在水体监测时需要针对不同的水体科学布点,合理采样,确保取得代表性水样。地表水采样一般遵循先确定监测断面,再确定断面垂线,最后确定采样点的原则。
对一条较长的河流进行污染调查时,应根据河流的不同流经区段设置背景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背景断面是提供水系未受污染时的环境背景值的采样断面,该断面应尽量不受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所以需远离工业区、城市居民区、农药和化肥施用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控制断面是用于了解水环境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通常应设置在排污区(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水质稳定或污染源对水体无明显影响的河段,可只布设一个控制断面,污染严重的河段可根据排污口分布及排污状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控制的纳污量不得小于本河段总纳污量的80%。消减断面是指废(污)水汇入河流,流经一定距离与河水充分混合,污染物因河水的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该断面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有显著下降处,将该断面的监测结果与控制断面的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若本河段内有较大的支流汇入时,应在汇合点上游处,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处设置采样断面,以了解支流对该水系的污染。
对某一城市或工业区对河流的污染程度进行调查时,一般设置对照(或清洁)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对照断面设在污染源上游,以了解河水未受本污染源(城市或工业区)污染时的水质状况;控制断面设在污染源的下游,以了解水质污染状况和程度;消减断面设在控制断面下游一定距离,估计水体基本达到自净的地方(一般至少距离城市和工业区1500m以上),以了解污染范围及河水的自净能力。
确定监测断面后,根据河流宽度在各监测断面上设置采样垂线(表2-1),根据河流的水深在采样垂线上设置采样点(表2-2)。
表2-1 设置采样断面上的采样垂线数
表2-2 设置采样垂线上的采样点数
进行湖泊和水库等水质监测时,应该在考虑汇入湖库的河流数量、径流量、季节变化情况,沿岸污染源对湖库水体的影响以及水面性质(单一或复式水面)和水体动态变化等水文条件特性的情况下,结合湖库水体的生态环境特点,再按照湖库污染物的扩散与水体自净状况设置监测断面(图2-1),湖库监测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2-3的要求。若湖库区无明显功能分区,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网格大小依湖、库面积而定。但对有可能出现温度分层现象时,应做水文、溶解氧的探索性试验后再定。受污染影响较大的重要湖库,应在污染物主要输送路线上设置控制断面。峡谷型水库,应在水库上游、中游、近坝区及库层与主要库湾回水区布设采样断面。所布设的湖泊和水库的采样断面应与断面附近水流方向垂直。
图2-1 湖、库监测断面布设图
表2-3 湖、库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2)地下水采样点的确定:根据本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分布状况设置地下水采样点,设置的采样点要具有代表性,各点的监测结果能够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水质空间变化。在布设采样点时,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应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中选择布设采样点。
进行地下水质调查时,通常根据调查目的设置背景值监测井和污染控制监测井。背景监测井应设置在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用于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污染控制监测井是根据该区域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布设的监测井,通过采样分析可以了解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如污染源(渗井、渗坑和堆渣区)对地下水的污染呈条带状扩散,监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以平行及垂直的监测线进行控制;如呈点状污染,可在污染源附近按十字形布设监测线进行控制;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渗漏以带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处的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污灌区和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生活污水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大面积垂直的块状污染,应以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也应布设监测点。
3)废(污)水采样点的确定:工业废水多根据污染物类型和污染治理方式设置采样点:①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出口;②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③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网的污水采样点,应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④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⑤对各种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城市污水采样点的设置:①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检查井内;②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③合流污水管线的溢流井;④雨水支、干管的不同位置以及雨水调节池;⑤城市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
入河排污口采样点的设置: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处应设置采样点;此外,在废污水入河排污口的上、下游适当位置也应设置采样点。
(2)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
1)地表水的采样时间和次数: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大的江河、湖泊和水库每月至少采样1次,一般中、小河流至少应在平水期、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样1次,每次连续2~3天。若有冰封期和洪水期则分别增加冰封期和洪水期的采样;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应在涨潮期和退潮期分别采样;遇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应随时增加采样次数。常规监测应在采样前数日及采样时避开雨天,以免水样被稀释。研究地表径流对河流污染的影响时,则可在大雨后采样。
2)地下水的采样时间和次数: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区域地下水的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1次;污染控制监测井逢单月采样1次,全年6次;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每月采样1次;污染控制监测井的某一监测项目如果连续2年均低于控制标准值的1/5,且在监测井附近确实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该项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1次进行监测,一旦监测结果大于控制标准值的1/5,或在监测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频次;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3)废(污)水的采样时间与采样频次:根据生产周期、排污状况(如排入的连续性、均匀性)和分析要求确定废水样品的采样频率。对于排污状况复杂、浓度变化大的废水,采样的时间间隔要短,采样频率要高,最好采用连续自动采样方式;对于排放污染物已知且浓度变化幅度较小,水质和水量稳定的废水,可适当降低采样的频率,具体采样时间间隔和采样频率应参照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
(3)采样量:水质理化检验所需的水样量取决于监测项目,不同的监测项目对水样的用量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各个监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再适当增加20%~30%作为各监测项目的实际采样量(各检验项目的水样实际用量见附录1)。供一般理化分析的项目用水量约2~3L,如待测的项目很多,需要采集5~10L。如果采样器的容积有限,一次采样不能满足所需样品量时,应多次采集,并在较大容器中将各次采集的样品混匀后再装入样品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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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水质理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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