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认可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 普天同创计量证书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金属混标查询

在线客服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检验方法(一)

发布时间:2020-07-27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696

A.1 安全提示

本标准试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应小心谨慎。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在使用挥发性酸时,需在通风橱中进行。

A.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之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3 鉴别试验

A.3.1 试剂和材料

A.3.1.1 盐酸

A.3.1.2 硫酸镁溶液:120g/L。

A.3.1.3 氧化钙饱和溶液。

称取约3g氧化钙,精确至0.1g,置于试剂瓶中,加入1000mL水,盖上瓶塞,用力振摇后,放置澄清。使用时取上层清液。

A.3.1.4 带有铂丝环的玻璃棒。

A.3.2 鉴别方法

A.3.2.1 试验溶液的制备:称取约20g试样,精确至0.1g,置于烧杯中,加入100mL水并使其溶解。

A.3.2.2 用盐酸润湿铂丝环,在火焰上燃烧至无色,再蘸取少许试验溶液在火焰上燃烧,火焰即呈鲜黄色。

A.3.2.3 在试验溶液中滴加盐酸时放出二氧化碳气体,通入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先呈白色混浊液,继续通气浑浊变清。

A.3.2.4 在试验溶液中滴加硫酸镁溶液,即生成白色沉淀。

A.4 灼烧失量的测定

A.4.1 方法提要

试样在250℃~270℃下加热至质量恒定。加热时失去游离水分和由碳酸氢钠分解的水和二氧化碳,计算出灼烧失量。

A.4.2 仪器和设备

A.4.2.1 称量瓶:Φ30mm×25mm或瓷坩埚,容量30mL。

A.4.2.2 电烘箱或高温炉,能控制在250℃~270℃。

A.4.3 分析步骤

在预先于250℃~270℃下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称量瓶或瓷坩埚中称取约2g试样,精确到0.0002g,置于电烘箱或高温炉内,在250℃~270℃下加热至质量恒定。

A.4.4 结果计算

灼烧失量的质量分数w0,按式(A.1)计算:

式中:

m1——试样和称量瓶或瓷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加热恒定后的试样和称量瓶或瓷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

A.5 总碱量(以Na2CO3计)的测定

A.5.1 方法提要

以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溶液为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A.5.2 试剂和材料

A.5.2.1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1mol/L。

A.5.2.2 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液。

A.5.3 仪器和设备

A.5.3.1 称量瓶(Φ30mm×25mm)或瓷坩埚(容量30mL)。

A.5.3.2 电烘箱或高温炉:能控制在250℃~270℃。

A.5.4 分析步骤

A.5.4.1 总碱量(以干基计)的测定

称取1.7g已于250℃~270℃干燥至质量恒定的试样,精确到0.0002g,置于锥形瓶中,用50mL水溶解试样,加10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由绿色变为暗红色,煮沸2min,冷却后继续滴定至暗红色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

A.5.4.2 总碱量(以湿基计)的测定

称取1.7g试样,精确到0.0002g,置于锥形瓶中,用50mL水溶解,加10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绿色变为暗红色,煮沸2min,冷却后继续滴定至暗红色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

A.5.5 结果计算

总碱量(以Na2CO3计)的质量分数w1,按式(A.2)计算:

式中:

c——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滴定试样溶液所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0——滴定空白试验溶液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碳酸钠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M(1/2Na2CO3)=53.00];

m3——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00——换算系数。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绝对差值不大于0.2%。

相关链接: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四)》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