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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铁(Fe)(以干基计)的测定
A.7.1 方法提要
同GB/T3049-2006第3章。
A.7.2 试剂和材料
同GB/T3049-2006第4章。
A.7.3 仪器和设备
见GB/T3049-2006第5章。
A.7.4 分析步骤
A.7.4.1 试验溶液的制备
称取约10g试样,精确到0.01g,置于烧杯中,加少量水润湿,盖上表面皿,滴加35mL盐酸溶液(1+1),煮沸3min~5min。冷却(必要时过滤),全部移入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A.7.4.2 空白试验溶液的制备
量取7mL盐酸溶液(1+1),置于100mL烧杯中,滴加氨水溶液(2+3)中和至中性(用精密pH试纸检验)。
A.7.4.3 工作曲线的绘制
见GB/T3049-2006中6.3.选取4cm或5cm吸收池和相应的铁标准溶液体积。
A.7.4.4 测定
用移液管移取50mL试验溶液,和50mL空白试验溶液,分别用氨水溶液(1+8)或盐酸溶液(1+3)调节至pH约为2(用精密pH试纸检验)。分别全部移入100mL容量瓶中。以下操作按GB/T3049-2006中6.4进行吸光度的测定。测定试验溶液和空白溶液的吸光度。
A.7.5 结果计算
铁(Fe)(以干基计)的质量分数w4,按式(A.7)计算:
式中:
m8——根据测得的试验溶液吸光度,从工作曲线上查出的铁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6——根据测得的空白试验溶液吸光度,从工作曲线上查出的铁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7——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w0——由A.4所测得灼烧失量的质量分数。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绝对差值不大于0.0005%。
A.8 重金属(以Pb计)的测定
A.8.1 方法提要
在弱酸性pH3~4条件下,试样中的重金属离子与硫化氢作用,生成棕黑色,与同法处理的铅标准溶液比较。
A.8.2 试剂和溶液
A.8.2.1 盐酸溶液:1+4。
A.8.2.2 氨水溶液:1+2。
A.8.2.3 冰乙酸溶液:1+15。
A.8.2.4 硫化钠溶液或硫化氢溶液。
A.8.2.5 铅标准溶液:1mL含铅(Pb)0.010mg,临用时配制。用移液管移取10mL铅标准溶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A.8.2.6 酚酞指示液:10g/L。
A.8.3 分析步骤
A.8.3.1 试验溶液的制备
称取2.00g±0.01g试样,置于100mL烧杯中,加5mL水,盖上表面皿,由杯口缓慢加入17mL盐酸溶液,煮沸5min,冷却后加入1滴酚酞指示液,用氨水溶液中和至淡红色。
全部移入50mL比色管中,加2mL乙酸溶液、10mL硫化钠溶液或硫化氢溶液,加水至刻度,摇匀。在暗处放置10min后和标准比较,不得深于标准。
A.8.3.2 标准比对溶液的制备
标准是用移液管移取2mL铅标准溶液,置于100mL烧杯中。按A.8.3.1中“加5mL水”开始和试验溶液同时同样进行。
A.9 水不溶物(以干基计)的测定
A.9.1 方法提要
试样溶于50℃±5℃的水中,将不溶物经过滤、洗涤、干燥后称量。
A.9.2 试剂和材料
A.9.2.1 盐酸溶液:1+3。
A.9.2.2 无水碳酸钠溶液:100g/L。
A.9.2.3 酚酞溶液:10g/L。
A.9.2.4 酸洗石棉。
取适量酸洗石棉置于烧杯中,加入盐酸溶液,煮沸20min,用布氏漏斗过滤并洗至中性。取出浸泡于碳酸钠溶液并煮沸20min,用布氏漏斗过滤并用水洗至中性(用酚酞溶液检验),取出置于烧杯中加水调成糊状,备用。
A.9.2.5 石棉滤纸。
A.9.3 仪器和设备
A.9.3.1 古氏坩埚:容量30mL。
A.9.3.2 电烘箱:能控制在110℃±5℃。
A.9.4 分析步骤
A.9.4.1 古氏坩埚的铺制
A.9.4.1.1 酸洗石棉古氏坩埚法(仲裁法)
将古氏坩埚置于抽滤瓶上,在筛板上下各均匀铺一层酸洗石棉,边抽滤边用平头玻璃棒压紧,每层厚约3mm。用50℃±5℃水洗涤至滤液中不含石棉纤维。将古氏坩埚置于电烘箱中,于110℃±5℃下干燥后称量,重复洗涤、干燥至质量恒定。
A.9.4.1.2 石棉纸古氏坩埚法
将古氏坩埚置于抽滤瓶上,在筛板下铺一层石棉滤氏,在筛板上铺两层石棉滤纸,边抽滤边用平头玻璃棒压紧。用50℃±5℃水洗涤滤纸。将古氏坩埚置于电烘箱中,于110℃±5℃下干燥后称量,重复洗涤、干燥至质量恒定。
A.9.4.2 测定
称取约40g试样,精确到0.01g,置于烧杯中,加入400mL约40℃的水使其溶解,保持溶液在50℃±5℃。用已质量恒定的古氏坩埚过滤,用50℃±5℃水洗涤,直至取20mL滤液加2滴酚酞后不显红色为止,控制洗涤水总体积为800mL。取下古氏埚置于110℃±5℃电烘箱中干燥至质量恒定。
A.9.5 结果计算
水不溶物(以干基计)的质量分数w5计,按式(A.8)计算:
式中:
m10——水不溶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9——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w0——由A.4所测得灼烧失最量的质量分数。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绝对差值不大于0.006%。
相关链接: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检验方法(二)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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