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处罚从“罚钱”到“牢狱之痛”
在中国环境记协举办的“中国上市企业落实新修订《环保法》座谈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副调研员李铮说,对于新《环保法》的实施,政府、企业等 应该做好四方面的心理准备。一是原本企业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政府难免会对企业开一些“方便”之门,企业必须“断奶”;二 是原本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但新《环保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如果违法一并追究责任;三是技术准备,企业时不时出现超标排放,理由是治污设施检修或 损坏而临时停工等,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只要不达标排放就严惩,因此“该技术改造的就技术改造”、“该上环保设备的就赶快上设备”;四是对于环保部门的 执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评论: 0
阅读: 1112
点赞: 0
2014-11-28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