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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淀粉的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二)

发布时间:2019-01-02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829

5.6 干燥失重

称取1g样品,精确至0.0001g,置于已在105℃±2℃恒重的称量瓶中,于105℃±2℃的电烘箱中干燥至恒重。

干燥失重的质量分数w,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

m—干燥前样品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1—干燥恒重后样品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5.7 灼烧残渣

称取1g样品,按GB/T 9741-2008中4.2的规定测定,结果按第5章的规定计算。

5.8 还原费林试剂物质

5.8.1 硫酸铁溶液(50 g/L)

称取50 g硫酸铁,加入200 mL水溶解后,缓慢加入100 mL硫酸,冷却,稀释至1 000 mL。

5.8.2 测定方法

称取10g样品,加100 mL水,摇动15 min,放置12h后,用4号玻璃滤涡过滤。取50 mL滤液,置于烧杯中,加入50 mL费林溶液,于烧杯上盖一表面皿,加热,控制在4 min内沸腾,再准确煮沸2 min,趁热用4号玻璃滤埚过滤,用水洗涤滤渣至洗液呈中性,将4号玻璃滤埚置于烧杯中,加25 mL硫酸铁溶液(50g/L)及25mL水,用玻璃棒搅拌至滤渣完全溶解,用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c(1/5KMnO4)=0.1 mol/L]滴定至溶液呈微红色,同时做空白试验。样品与空白试验消耗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体积之差不得大于7.00 mL。

6 检验规则

按HG/T 3921的规定进行采样及验收。

7 包装及标志

按GB 15346的规定进行包装、贮存与运输,并给出标志,其中:

包装单位:第4类;

内包装形式:NB-4、NBY-4、NB-5、NBY-5、NB-7、NB-8、NB-10、NB-11、NB-13、NB-15 ;

隔离材料:GC-2、GC-3;

外包装形式:WB-1、WB-2、WB-3。

相关链接:可溶性淀粉的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一)

文章来源:《化学试剂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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