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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三环锡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糙米中三环锡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式(1)计算抽样袋数:

式中:a—抽取袋数;
N-全批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抽样器:全长55 cm(包括手柄),直径1.5 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盛样器:样品筒或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取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o倾角倒拖约1m,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并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样品的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按2.2规定的应抽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2.3.1)槽口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向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样品的量应与2.4.1基本一致。
每批所抽取的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kg。
2.4.3 大样缩分
合并从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 kg,倒入盛样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1 kg,全部磨碎并通过20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分装入洁净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残留的三环锡用正己烷提取,提取液经用乙酸和盐酸净化后,与浓硫酸和浓硝酸一起蒸发至干以分解有机锡。残渣用水溶解后,于溶液中加邻苯二酚紫使与锡离子形成有色配合物,同时加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形成三元配合物,以提高测定灵敏度。于分光光度计中测定其吸光度。用标准曲线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2.1 正己烷。
3.2.2 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溶液:5.5 mg/mL水溶液。
3.2.3 邻苯二酚紫溶液:称取12 mg邻苯二酚紫,加入100 mL水,再加入2 mL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溶液。
3.2.4 抗坏血酸溶液:5%水溶液。
3.2.5 丙酮。
3.2.6 硫酸柠檬酸混合酸溶液:分别取2.5 mL浓硫酸、2.5 g柠檬酸,用水稀释至100 mL。
3.2.7 浓盐酸;ρ≈1.20 g/mL。
3.2.8 浓硫酸:ρ≈1.84 g/mL。
3.2.9 浓硝酸:ρ≈1.51 g/mL。
3.2.10 冰乙酸。
3.2.11 锡标准品:纯度≥99.99%。
3.2.12 锡标准溶液
3.2.12.1 锡标准储备液(500ug/mL) ;称取0.2500g锡标准品,溶于150mL浓硝酸中,用水稀释至500mL。
3.2.12.2 锡标准中间溶液(10 ug/mL):移取10.00 mL锡标准储备液,加50 mL浓硫酸,加5 mL浓硝酸。加热至硫酸冒烟,加浓硫酸至100 mL。冷却至室温,加50 g柠檬酸,用水稀释至500 mL。
3.2.12.3 锡标准工作溶液(0.50 ug/mL):移取5.00 mL锡标准中间液,用水稀释至100 m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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