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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原理
利用葡萄汁酵母菌(Saccharomyces uvarum)对肌醇的特异性和灵敏性,定量测定出试样中待测 物质的含量。在含有除待测物质以外所有营养成分的培养基中,微生物的生长与待测物质含量呈线性 关系,根据透光率与标准工作曲线进行比较,即可计算出试样中待测物质的含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4.1 菌株:葡萄汁酵母菌(Saccharomycesuvarum),ATCC 9080。
4.2 肌醇(myo-Inositol)标准品:分子式C6H12O6,纯度≥99%。
4.3 氯化钠(NaCl)。
4.4 氢氧化钠(NaOH)。
4.5 培养基
4.5.1 麦芽浸粉琼脂培养基(MaltExtract Agar)。
4.5.2 肌醇测定培养基。
4.6 氯化钠溶液(9g/L):称取9.0g氯化钠溶解于1000mL水中,分装试管,每管10mL。121℃灭菌15min。
4.7 盐酸(1mol/L):量取82.0mL盐酸溶于水中,冷却后定容至1000mL。
4.8 盐酸(0.44mol/L):量取36.6mL盐酸溶于水中,冷却后定容至1000mL。
4.9 氢氧化钠溶液(600g/L):称取300g氢氧化钠溶解于水中,冷却后定容至500mL。
4.10 氢氧化钠溶液(1mol/L):称取40g氢氧化钠溶解于水中,冷却后定容至1000mL。
4.11 肌醇标准溶液
4.11.1 肌醇标准贮备液(0.2mg/mL):肌醇标准品置于装有五氧化二磷的干燥器中干燥24h以上, 称取50mg肌醇标准品(4.2)(精确到0.1mg),用水充分溶解,定容至250mL,贮存于冰箱中。
4.11.2 肌醇标准中间液(10ug/mL):吸取5mL肌醇标准贮备液(4.11.1)用水定容到100mL, 贮存于冰箱。
4.11.3 肌醇标准工作液(1ug/mL和2ug/mL):吸取10mL肌醇标准中间液(4.11.2)两次,分别 用水定容到100mL和50mL。该工作液需每次临用前配制。
4.12 干燥剂:五氧化二磷(P2O5)。
4.13 玻璃珠:直径约5mm。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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