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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致突变作用。
2 术语和定义
显性致死突变
发生于生殖细胞的一种染色体畸变,这种遗传上的结构或数目改变并不引起生殖细胞(精子或卵子)的机能障碍,而是直接造成受精卵或发育期胚胎的死亡。
3 试验目的和原理
显性致死试验是检测受试物诱发哺乳动物生殖细胞遗传毒性的试验方法,其观察终点为显性致死突变。致突变物可引起哺乳动物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以致不能与异性生殖细胞结合或导致受精卵在着床前死亡,或导致胚胎早期死亡.一般以受试物处理雄性啮齿类动物,然后与雌性动物交配,按照顺次的周期对不同发育阶段的生殖细胞进行检测,经过适当时间后,处死雌性动物检査子宫内容物,确定着床数、活胚胎数和死亡胚胎数.如果处理组死亡胚胎数增加或活胚胎数减少,与对照组比较有统计学意义,并呈剂量-反应关系或试验结果能够重复者,则可认为该受试物为哺乳动物生殖细胞的致突变物。
4 试验方法
4.1 受试物
4.1.1 受试物的配制:受试物应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溶媒中,溶媒应为无毒物质,不与受试物发生化学反应。首选溶媒为水,脂溶性的受试物可使用食用植物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制成混悬液时,还可配制成如糊状物的其他形式。一般情况下受试物应现用现配,有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
4.1.2 给予途径:应采用灌胃法,或用喂饲法,小鼠常用灌胃体积为10mL/kg体重~20mL/kg体重,大鼠常用灌胃体积为10mL/kg体重。阳性对照物也可采用腹腔注射的方法,注射体积为10mL/kg体重~20mL/kg体重。
4.1.3 给予受试物的方式:一般采用每天1次、连续5d的给予方式。如果认为其他方式合理的也可采用,如一次性或连续3个月给予受试物。
4.2 实验动物
4.2.1 动物品系与级别:动物品系应选择显性致死本底值低、受孕率高且着床数多、经生殖能力预试受孕率在70%以上者,推荐使用小鼠或大鼠。实验动物应符合GB14922.1和GB14922.2的有关规定且有质量合格证,健康的雄性成年小鼠(性成熟,6周龄~8周龄,或体重30 g以上),或大鼠(性成熟,8周龄~10周 龄,或体重200 g以上)。交配用的成年雌鼠,应该是未曾有过交配和生育史者,不同交配周期的雌鼠周龄、 体重应相近似。
4.2.2 动物数量:应使用适当数目的雄性动物,雄鼠的数目应足以使每个交配周期每组产生30只~50只 受孕雌鼠。每组雄鼠应不少于15只。
4.2.3 动物饲养:实验动物饲养条件应符合GB 14925、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饲料应符合GB 14924 的有关规定。
4.3 剂量
试验至少设3个受试物剂量组,高剂量组应能引起动物出现某些毒性体征,如生育力轻度下降,高 剂量组受试物剂量可在1/10 LD50~1/3 LD50之间。急性毒性试验给予受试物最大耐受剂量(最大使用 浓度和最大灌胃容量)求不出LD50时,则以10 g/kg体重、或人体可能摄入量的100倍、或受试物最大给 予剂量为最高剂量,然后在此剂量下再设2个剂量组。一般应同时做阳性和阴性(溶媒)对照组,如果同 一实验室最近12个月内阳性对照组巳获得阳性结果,且实验室环境条件和动物品系没有变化,则可不 再设阳性对照组。阳性对照物常选用环磷酰胺(Cyclophosphamide) ,30 mg/kg体重~40 mg/kg体重, 腹腔注射,每天1次,连续5 d;其他还可选用三亚乙基密胺Ctriethylenemelamine),甲基磺酸乙酯(ethyl methanesulfonate)、甲基磺酸甲酯(metbyl methanesulfonate)等。
4.4 试验步骤和观察指标
4.4.1 交配:给予雄鼠受试物后次日(一次染毒法),或末次给予雄鼠受试物后次日(多次染毒法),雄鼠 与雌鼠按1 : 1或1 : 2比例同笼交配5 d后,或根据阴道精子、阴栓检査确定交配成功后,取出雌鼠另 行饲养。间隔2 d后,雄鼠以同样比例再与另一批雌鼠同笼交配,小鼠如此进行5批~6批,大鼠8批~ 10批。
4.4.2 胚胎检査:以雄鼠与雌鼠同笼日期算起第15天~第17天,处死雌鼠后,剖腹取出子宫,检查并记 录每一雌鼠的活胚胎数、早期死亡胚胎数与晚期死亡胚胎数。
胚胎存活或死亡的鉴别方法如下:
—活胎:完整成形,色鲜红,有自然运动,机械刺激后有运动反应。
—早期死亡胚胎:胚胎形体较小,外形不完整,胎盘较小或不明显。最早期死亡胚胎会在子宫内 膜上隆起一小瘤。如已完全被吸收,仅在子宫内膜上留一隆起暗褐色点状物。
—晚期死亡胚胎:成形,色泽暗淡,无自然运动,机械刺激后无运动反应。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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