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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5℃烘干的总残渣测定

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2605

1.方法原理

将混合均匀的水样,在称至恒重的蒸发皿中于蒸汽浴或水浴上蒸干,放在103-105℃烘箱内烘至恒重,增加的重量为总残渣。

2.仪器

①瓷蒸发皿:直径90mm(也可用150m1硬质烧杯,或玻璃蒸发皿)。

②烘箱。

③蒸汽浴或水浴。

3.步骤

①将蒸发皿每次在103-105℃烘箱中烘30min,冷却后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5g)。

②分别取适量振荡均匀的水样(如50m1),使残渣量大于25mg,置上述蒸发皿内,在蒸汽浴或水浴上蒸干(水浴面不可接触皿底)。移入103-105℃烘箱内每次烘1h,冷却后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出0.0005g)。

4.计算

总残渣(mg/L)=(A-B)×1000 ×1000/V

式中:A——总残渣+蒸发皿重(g);

B——蒸发皿重(g);

V一—水样体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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