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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灭虫威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糙米中灭虫威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一批总袋数的平方根式(1)抽取:

式中:N—全批袋数;
a—抽样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取样器:全长55 cm(包括手柄),直径1.5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
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o倾角,倒拖约1m,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检查货物的外观、气味、有无发霉、变质等,并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
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2.3.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的数量应与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 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 kg,盛于样品筒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1 kg,全部磨碎并通过20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试样,装入洁净的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糙米中残留的灭虫威及其代谢物(砜和亚砜)采用丙酮提取,提取液中色素和油脂类杂质用氯化铵磷酸溶液除去。经高锰酸钾溶液氧化,灭虫威及其亚砜全部被氧化成灭虫威砜,经硅烷化处理后,用配有火焰光度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2.2 正己烷:重蒸馏。
3.2.3 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冷却后贮于密闭容器中备用。
3.2.4 三氯甲烷:重蒸馏。
3.2.5 沉淀剂:取1.25g氯化铵和25 mL磷酸(85%)用蒸馏水稀释至1L。
3.2.6 高锰酸钾溶液:0.1mol/L水溶液。
3.2.7 双(三甲基硅烷基)三氟乙酰胺。
3.2.8 硫酸镁溶液:取20 g无水硫酸镁,溶解于80 mL水中。
3.2.9 灭虫威标准品:纯度≥99%。
3.2.10 灭虫威标准溶液:
a)灭虫威标准储备溶液:准确称取0.05g的灭虫威标准品于100 mL的容量瓶中,用少量的丙酮溶解。然后再用丙酮稀释至刻度,混匀。配制成浓度为0.5 mg/mL的储备液。
b)灭虫威标准工作溶液:根据需要,准确移取适量的标准储备液,用丙酮配制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须每五天配制一次。使用时移取一定量标准工作溶液,按测定步骤3.4.3氧化及测定步骤3.4.4硅烷化后制成硅烷化标准工作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并配有火焰光度检测器,带有硫(393 nm)滤光片。
3.3.2 组织捣碎机。
3.3.3 旋转蒸发器。
3.3.4 微量注射器:10 uL。
3.3.5 无水硫酸钠柱:6 cm×1.8 cm(id),内装5 cm高的无水硫酸钠。
3.3.6 刻度试管:具塞,10 m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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