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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草丙磷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糙米中草丙磷(按盐)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 000袋(200 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一批总袋数的平方根式(1)抽取:

式中:N—全批袋数;
a—抽样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取样器:全长55 cm(包括手柄),直径1.5 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o倾角,倒拖约1m,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的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2.3.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与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 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1 kg,全部磨碎并通过20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装入洁净的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及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糙米中残留的草丙磷及其代谢物3-甲基膦丙酸,用水、三氯甲烷混合提取,抽滤,收集水相与三氯甲烷相。振摇,进行液-液分配。离心,收集水相提取液。经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柱净化。然后用原乙酸三甲酯进行衍生化。再过PT-中性氧化铝柱净化后,用配有火焰光度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分别测定草丙磷铵盐和3-甲基膦丙酸后再计算为以草丙磷铵盐计的总量。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重蒸馏水或相应的去离子水。
3.2.1 三氯甲烷。
3.2.2 二氯甲烷。
3.2.3 甲醇。
3.2.4 丙酮。
3.2.5 正己烷。
3.2.6 冰乙酸。
3.2.7 原乙酸三甲酯〔CH3C(OCH3)3〕。
3.2.8 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AGI-X8, 200~400目。
3.2.9 PT-中性氧化铝柱:层析用(2 g)。
3.2.10 助滤剂:Celite 545,使用前用水、三氯甲烷洗涤。
3.2.11 草丙磷铵盐(C5H15N2O4P)标准品:纯度≥99%。
3.2.12 3-甲基膦丙酸(C4H9O4P)标准品:纯度≥99%。
3.2.13 标准溶液:分别准确称取适量的草丙磷铵盐和3-甲基膦丙酸标准品,用水配制成浓度为1.00 mg/mL的标准储备液。根据需要再用水稀释成适用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配有火焰光度检测器,磷滤光片526 nm。
3.3.2 振荡器。
3.3.3 离心机。
3.3.4 旋转蒸发器。
3.3.5 超声波发生器。
3.3.6 玻璃层析柱:25 cm×1.5 cm(内径)。
3.3.7 玻璃注射器:10 mL。
3.3.8 微量注射器:10 u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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