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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草甘磷残留量检验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小麦、大米、玉米、甘蔗、柑橙、紫苏、板栗、茶叶、虾、鱼、畜禽肉、蜂蜜、香料、人参中草甘膦(PMG)及其代谢产物氨甲基磷酸(AMPA)残留量的检测和确证。
2 方法提要
试样用水提取,经阳离子交换柱(CAX)净化,与9-芴基甲基三氯甲烷[9-Fluorenylmethylchloro-formate(FMOC-Cl)]衍生化反应后,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内标法定量。
3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二次超纯水。
3.1 甲醇:液相色谱纯。
3.2 丙酮:液相色谱纯。
3.3 二氯甲烷:液相色谱纯。
3.4 盐酸。
3.5 氢氧化钾。
3.6 磷酸二氢钾。
3.7 硼酸钠(Na2B4O7·10H2O)。
3.8 甲酸。
3.9 无水乙酸铵。
3.10 乙腈:液相色谱纯。
3.11 20%氢氧化钾溶液:称取20 g氢氧化钾溶于适量水,并用水稀释至100 mL。
3.123 mol/L盐酸溶液、0.3 mol/L盐酸溶液:量取270 mL盐酸,加适量水并稀释至1000 mL,此溶液浓度为3 mol/L;再用水稀释10倍即为0.3mol/L。
3.13 流动相A:0.1%甲酸的乙腈溶液,移取1 mL甲酸于1 000 mL乙腈中,混匀。
3.14 流动相B:称取0. 154 g无水乙酸铵溶解于适量水中,加入1 mL甲酸,用水定容至1000 mL
3.15 酸度调节剂:称取16 g磷酸二氢钾熔于160 mL水中,加入13.4 mL盐酸和40 mL甲醇,混匀。
3.16 CAX洗脱液:分别量取160 mL水、2.7 mL盐酸和40 mL甲醇,混匀。
3.17 5%(体积分数)硼酸盐缓冲溶液(pH=9):称取5g硼酸钠(Na2B4O7·10H2O),用水溶解并定溶至100 mL。
3.18 9-芴基甲基三氯甲烷[FMOC-Cl]:纯度不低于99.0%,低于5℃保存。
3.19 1.0g/L FMOCCl丙酮溶液:称取100 mg FMOC-Cl,用丙酮溶解并定溶至100 mL。
3.20 草甘磷(PMG)标准物质(Glyphosate, CAS号:1071-83-6,分子式:C3H8NO5P):纯度不低于98.0%。
3.21 氨甲基膦酸(AMPA)标准物质(aminomethylphosphonic acid, CAS号:1066-51-9,分子式:C1H6NO3P):纯度不低于98.0%。
3.22 同位素内标1,2-C13N15草甘磷;100 ug/mL水溶液。
3.23 草甘膦(PMG),氨甲基磷酸(AMPA)标准储备溶液(1.0 mg/mL):分别精确称取50 mg(±0.1mg)的草甘膦(PMG),氨甲基磷酸(AMPA)标准品于聚乙烯塑料瓶中,分别加入一定量的水按式(1)计算,加2滴盐酸,充分振摇,确保其全部溶解,低于5℃保存,有效期为1年。
式中:
mw—所需加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
ms—标准品的称样量,单位为毫克(mg) ;
Ps—标准品的纯度(100%=1.00);
Dw—水的密度(1.00g/mL) ;
C—标准储备液的浓度(1.0 mg/mL)。
3.24 草甘磷(PMG),氨甲基膦酸(AMPA)混合标准中间溶液;用水分别稀释成1.0 ug/mL、10.0 ug/mL,低于5℃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3.25 同位素内标1,2-C13N15草甘膦工作溶液:用水分别稀释成1.0 ug/mL、10.0 ug/mL,低于5℃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3.26 草甘磷(PMG),氨甲基膦酸(AMPA)混合标准工作溶液:根据需要,临用时吸取一定量的混合标准中间溶液(3.24)和同位素内标工作溶液(3.25),用水稀释配制成适当浓度的混合标准工作溶液(参考线性浓度范围为0ng/mL至10 ng/mL),每毫升该混合标准工作溶液含有同位素内标1,2-C13N15草甘膦6 ng。
3.27 CAX阳离子交换柱:AG 50W-X8(200目~100目),H+,0.8 cm×4 cm。使用时不采用真空泵抽气,且不得使其干涸。
注:可采用商品化的CAX小柱[Bio-Rad Poly-Prep No.731-6214 CA 94547,USA],或同等性能的其他小柱。
3.28 水相滤膜:0.45 um。
4 仪器和设备
4.1 液相色谱申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ESI)离子源。
4.2 旋转蒸发器。
4.3 振荡器。
4.4 混匀器。
4.5 固相萃取装置。
4.6 离心机:水平转子,转速不低于4 000 r/min,配有250 mL塑料离心瓶。
4.7 氮气吹干仪。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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