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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原理
使用中性洗涤剂将试样中的糖、淀粉、蛋白质、果胶等物质溶解除去,不能溶解的残渣为不溶性膳食纤维,主要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角质和二氧化硅等,并包括不溶性灰分。
4 试剂和材料
4.1 无水亚硫酸钠。
4.2 石油醚:沸程30℃~60℃。
4.3 丙酮。
4.4 甲苯。
4.5 EDTA二钠盐。
4.6 四硼酸钠(含10个结晶水)。
4.7 月桂基硫酸钠。
4.8 乙二醇独乙醚。
4.9 无水磷酸氢二钠。
4.10 磷酸。
4.11 磷酸二氢钠。
4.12 a-淀粉酶。
4.13 中性洗涤剂溶液:将18.61g EDTA二钠盐和6.81g四硼酸钠(含10个结晶水)置于烧杯中,加水约100mL,加热使之溶解,将30.00g月桂基硫酸钠和10mL乙二醇独乙醚溶于约650mL热水中,合并上述两种溶液,再将4.56g无水磷酸氢二钠溶于150mL热水中,并入上述溶液中,用磷酸调节上述混合液至pH6.9~7.1,最后加水至1000mL。
4.14 磷酸盐缓冲液:由38.7mL 0.1mol/L磷酸氢二钠和61.3mL 0.1mol/L磷酸二氢钠混合而成,pH为7.0±0.2。
4.15 2.5% a-淀粉酶溶液:称取2.5g a-淀粉酶溶于100mL磷酸盐缓冲溶液中,离心、过滤,滤过的酶液备用。
4.16 耐热玻璃棉(耐热130℃,需耐热并不易折断的玻璃棉)。
5 仪器和设备
5.1 天平:感量为0.1mg。
5.2 烘箱:110℃~130℃。
5.3 恒温箱:37℃±2℃。
5.4 纤维测定仪。
5.5 如没有纤维测定仪,可由下列部件组成:
a)电热板:带控温装置。
b)高型无嘴烧杯:600mL。
c)堆埸式耐酸玻璃滤器:容量60mL,孔径40um~60um。
d)回流冷凝装置。
e)抽滤装置:由抽滤瓶、抽滤垫及水泵组成。
f)pH计:精度为0.01。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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