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标准物质网
在线客服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GB/T601、GB/T602和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溶解性
易溶于水。
A.2.2 最大吸收波长
称取0.01g试样,溶于100mL水中,用分光光度计检测,此溶液在波长476nm±10nm范围内有最大吸收峰。
A.3 色价(476±10)nm的测定
A.3.1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A.3.2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0.05g~0.1g,精确至0.0002g,用水溶解,定容至1000mL,摇匀。取此试样液置于1cm比色皿中,以水为空白对照,用分光光度计于波长476nm±10nm的最大吸收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吸光度应控制在0.3~0.7之间,否则应调整试样液浓度,再重新测定吸光度)。
A.3.3 结果计算
色价以被测试样液浓度为1%、用1cm比色皿、在476nm±10nm波长处测得的吸光度(476±10)nm计,按式(A.1)计算:
式中:
A——实测试样液的吸光度;
c——被测试样液的浓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100——浓度换算系数。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不大于2%。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五)》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