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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氧化松香甘油酯

发布时间:2017-03-2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411

1.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别名】DATEM

【英文名】diacetyl tartaric acid ester of mono (di) glycerides

【分类代码】CNS: 10.010; INS:472e

【理化性质】根据生产所用原料油脂的碘值不同,产品可以是a稠液体或蜡状固体的脂肪样物。带有微酸臭味。pH值4左右,熔化范围在45℃左右,HLB值8.0~9.2。能以任何比例溶于油脂及多数油脂溶剂,溶于甲醇丙酮乙酸乙酯,但不溶于其他醇类溶剂及乙酸和水。可分散在水中而不发生水解现象。属非离子型乳化剂。

酒石酸与乙酸醉生成双乙酞酒石酸酐,再与食用油脂的偏甘油酯或脂肪酸偏甘油酯加热制得。吸湿性大,细粉在夏季高温潮湿时特别容易结块,通常制成粒状或将细粉与20%的抗结剂混合。

【毒理学依据】

①LD50: 10g/kg(bw)(大鼠,经口)。

②ADI : 0~50mg/kg(hw)(FAQ/WHO,1994)。

③GRAS: FDA-21CFR184.1101。

【质量标准】(GB 25539-2010)

【应用】乳化剂、增稠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有关规定:调制乳、稀奶油、脂肪类甜品、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除04.01.02.05外的果酱(如印度酸辣酱)、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托面糊)、裹粉、煎炸粉、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其他再制蛋、其他蛋制品、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械树糖浆)、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果蔬汁(浆)类饮料(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蛋白饮料(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碳酸饮料(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茶、咖啡、植物(类)饮料(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风味饮料(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蒸馏酒、果酒,最大使用量为5.Og/kg;风味发酵乳、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01.03.01乳粉和奶油粉除外)、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02.02.01.01黄油和浓缩黄油除外)、黄油和浓缩黄油、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水果干类、干制蔬菜、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生干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水产品(不包括新鲜水产品)、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发酵酒(15.03.01葡萄酒、15.03.03果酒除外),最大使用量为10.0g/kg;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01.05.01稀奶油除外),最大使用量为6.0g/kg;醋、油或盐渍水果、蜜饯凉果,最大使用量为1.0g/kg;果泥、装饰性果蔬、水果甜品(包括果味液体甜品)、发酵的水果制品、腌渍蔬菜、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其他加工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经水煮或油炸的食用菌和藻类、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熟制豆类、果冻,最大使用量为2.5g/kg;杂粮粉、食用淀粉,最大使用量为3.0g/kg;焙烤食品、膨化食品,最大使用量为20.0g/kg;香辛料类,最大使用量为0.001g/kg;胶基糖果,最大使用量为50.0g/kg。

【参考】具有乳化、稳定、防老化、保鲜等作用。应用于面包、糕点、奶油、氢化植物油等产品中,提高乳化性,防止油水分离。用于面团,增加筋力,增大体积,改善结构,质地柔软,防止老化,与淀粉形成络合物,防止淀粉溶胀流失,改善淀粉的糊化特性。用于奶油,可使奶油软滑细腻。用于黄油和浓缩黄油,防止油分析出,提高稳定性。用于植脂末可使产品乳液均一稳定,口感细腻。

2.氧化松香甘油酯

【别名】氢化酯胶(hydrogenated estergum)

【英文名】glycerol ester of hydrogenatedrosin

【分类代码】 CNS: 10.013

【化学结构式】主要成分为二氢松香酸三甘油酯。

【理化性质】为淡黄色至琥珀色的透明玻璃状,稍带松香气味,较脆。可溶于植物油、橘油、及芳香化合物、烃、萜烯、酯和酮等有机溶剂,不溶于水和乙醇。精制氢化松香于食用级甘油在催化剂存在下,加热进行酯化反应。反应后产品再经特殊处理、精制而得。

【毒理学依据】

① LD50: 21.5g/kg (bw)(大鼠,经口)。

②GRAS:FDA-21 CFR 172.615。

【质量标准】(GB10287-2012)

【应用】乳化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有关规定: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最大使用量为0.5g/kg;果蔬汁(浆)饮料、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最大使用量为0.lg/kg。

【参考】用于泡泡糖、香口胶、无糖香口胶等,作为咀嚼料具有良好的口感和抗氧化性;并有保持柔软等特性;也可用在饮料中作乳化剂。用氢化松香甘油酯制成的胶姆糖,长期存放两年内口感不变,并仍能保持柔和细腻的口感,而由松香甘油酯制成的胶姆糖,经3~4个月后口感发苦变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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