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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检疫
8.3.1 害虫检疫
按害虫的生物学特性,根据检疫需要和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检查和鉴定。
8.3.1.1 过筛检查
称取不少于500 g试样倒入上层孔径3mm、中层2 mm、下层1二规格的三层组合套筛内,用回旋法过筛,把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倒入白瓷盘内,拣出或挑出其中的害虫,分类并按式(1)计算害虫含量:
式中:
p—试样中有害生物的数量,单位为头或粒;
m—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8.3.1.2 电热检查
称取试样约200 g置于白色瓷盘内,用电热均匀缓慢加热迫使害虫活动,检查是否有因个体太小且过筛难于分检出来的害虫。
8.3.1.3 饲养检查
称取试样约200 g置于培养箱内饲养,检查是否有幼虫、成虫。此方法主要适用于双壳黑芝麻中卵的检查和潜伏于样品内部虫态的检查。
8.3.2 螨类检查
称取试样约200 g,用螨类分离器或用电热加温的方法检出双壳黑芝麻中的螨类。亦可结合过筛检查,观察筛下物中是否附有螨类。
8.3.3 病害检疫
称取试样约200 g,通过直接镜检、洗涤离心、分离培养等方法进行病害检疫。
8.3.4 杂草籽检验
称取试样约200 g置于白色瓷盘内,挑出其中的杂草籽,分类并按式(1)计算杂草籽含量。
8.3.5 检疫结果评定
—检疫结果符合进出口国有关的植物检疫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并出具相关单证;
—检疫结果不符合进出口国有关的植物检疫要求,评定为不合格,并出具相关单证。
8.4 品质及安全卫生项目检验
8.4.1 外观检验及鉴别
称取试样约50 g平铺于白色瓷盘内,厚度约1 cm~2 cm,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鉴定其色泽、匀整度、洁净度等,以确定外观、颜色和光泽是否正常。
—双壳黑芝麻的颜色为黑色至黑褐色,少量成熟较晚的呈黄褐色、黄色,在自然光线下,光泽性强;
—双壳黑芝麻的外形扁平,一端略尖,一端钝圆,近似椭圆形;
—在双目解剖镜下观察:双壳黑芝麻棱边清晰,外壳表面凹凸不平,黑色,有光泽,种脐颜色明显浅于外壳;用解剖刀、锥针剖开外壳后可见一层浅灰黑色软壳,继续剖开第二层壳即可见其内包的乳白色种仁;
—只有一层外壳,去掉一层外壳后即露出乳白色种仁的为单壳黑芝麻;
—在双目解剖镜下观察:外壳表面棱边不清,黑色光泽性不强,凹凸感不明显,有染色剂残渣附着的;或第二层壳和种仁有不同程度着色具黑色、蓝黑色等印痕的;种脐有染色剂残渣附着,颜色与外壳颜色一致的为用染料染成的黑芝麻;
—除用上述方法鉴别以外,对于用水溶性黑色染料染色的双壳黑芝麻可用水溶法进行检验。
8.4.2 气味检验
称取试样20g~40g置于密闭器皿内,注入100 mL 60℃~70℃的热水,浸没试样,放置2 min~3 min,开盖,立刻用鼻嗅辨其是否具有双壳黑芝麻固有的木质气味和芝麻香味,以及是否有异味,如腐败、霉臭、酸败,以及污染矿物油、化学药品、农药、鱼腥等其他异味。
8.4.3 杂质检验
按SN/T 0803.6执行。
8.4.4 水分检验
按SN/T 0803.7执行。
8.4.5 不完善粒检验
按SN/T 0803.2执行。
8.4.6 类型纯度及互混度检验
按SN/T 0803.4执行。
8.4.7 粗脂肪检验
按SN/T 0803.1执行。
8.4.8 游离脂肪酸、酸价检验
按SN/T 0803.8执行。
8.4.9 粗蛋白质检验
按SN/T 0803. 9执行。
8.4.10 安全卫生项目检验
按进出口国有关规定执行。
8.4.11 检验结果评定
—安全卫生、品质检验结果符合进出口国有关规定及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验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并出具相应证单;
—安全卫生、品质检验结果不符合进出口国有关规定及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验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并出具相应证单。
相关链接:进出口双壳黑芝麻检验检疫规程(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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