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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抗结剂

发布时间:2019-08-18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590

1 范围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抗结剂)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抗结剂)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HG 2791-1996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HG 2789-1996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

HG 2918-1999食品添加剂六氰合铁酸四钾

SN/T 2360.1-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7号令)

FCC, 2004美国食品化学法典

JSSFA, 2007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360的本部分:

抗结剂antieaking agent

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又称抗结块剂。

4 我国批准使用的抗氧化剂

4.1 规定使用量的品种

二氧化硅、硅铝酸钠、滑石粉磷酸三钙碳酸镁微晶纤维素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硬脂酸镁

5 报检

按SN/T 2360.1-2009第5章的规定进行。

6 检验

按SN/T 2360.1-2009第6章规定的检验依据、现场检验、抽样与送样、样品管理和实验室检验进行。

7 结果评价

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按SN/T 2360.1-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

8 综合评定与处置

按SN/T 2360. 1-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

9 复验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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