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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食品用香精使用的各种香料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食用酒精》的规定,植物油应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4 标签
按照GB29924《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进行标示,凡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产品不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其产品标签的配料清单中应标示“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对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含有海产品成分。
5 其他
根据工艺需要,食品用香精中可以使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甜味剂和咖啡因,但加入的品种和添加量应与最终食品的要求相一致。
相关链接:食品用香精(一)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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