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标准物质网
在线客服
A.5 灼烧残渣的测定
A.5.1 方法原理
试样经炭化,高温灼烧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称量。
A.5.2 仪器和设备
A.5.2.1 瓷坩埚:30mL。
A.5.2.2 高温炉:温度能控制为750℃±25℃。
A.5.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3g±0.1g(精确至0.0002g),置于已在750℃±25℃灼烧至恒重的瓷埚中,在电炉上缓慢加热炭化,至无明显烟雾时,移入高温电炉中,在750℃±25℃下灼烧至恒重。
A.5.4 结果计算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w2,按式(A.3)计算:
式中:
m4——坩埚和灼烧残渣的质量,单位为克(g);
m5——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6——坩埚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5%。
A.6 pH的测定
A.6.1 方法原理
将规定的指示电极和参比电极进入同一被测溶液中,构成一原电池,其电动势与溶液的pH值有关,通过测量原电池的电动势即可得出溶液的pH。
A.6.2 仪器和设备
A.6.2.1 酸度计:精度0.1pH。
A.6.2.2 指示电极:玻璃电极。
A.6.2.3 参比电极:饱和甘汞电极。
A.6.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约0.034g(精确至0.0002g),置于150mL洁净的烧杯中,加100mL水溶解试样,在室温下配成饱和溶液。用酸度计测其pH,pH读数至少稳定1min。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四)》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