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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痒气雾剂的喷出总量检查、咽速康气雾剂的每瓶总揿次检查

发布时间:2020-09-25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879

湿痒气雾剂的喷出总量检查

检验记录

天平型号:CT225

单位:g

标示装量:14g/瓶

标示装量×限度%=14×85%=11.9

表19-15 湿痒气雾剂喷出总量检查结果

标准规定:每瓶喷出总量均不得少于标示装量的85%,即11.9g。

结论:符合规定。

咽速康气雾剂的每瓶总揿次检查

检验记录

天平型号:CT225

标示量:每瓶总揿次均不得少于70次

表19-16 咽速康气雾剂的每瓶总撤次检查结果

标准规定:每瓶总揿次均不得少于70次。

结论:符合规定。

咽速康气雾剂的每撤喷量检查

天平型号:CT225

标示量:0.055g/喷量

表19-17 咽速康气雾剂的每揿喷量检查结果

标准规定:应为标示喷量的80%~120%,即0.044~0.066g。

结论:符合规定。

咽速康气雾剂的粒度检查

检验记录

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25个视野,结果除淀粉粒外,药物粒径在5um以下,粒径大于10um的粒子共计2粒。

标准规定:药物粒径应在5um以下,粒径大于10um的粒子不得超过10粒。

结论:符合规定。

 

 

文章来源:《实用中药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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