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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的保存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956

根据《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等有关技术规定,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水样采集完毕后应在4℃条件下避光保存,尽快运到实验室进行分析。水样如不能立即分析,不含余氯的水样4℃下避光保存即可,含余氯的样品应加入10%的硫代硫酸钠并在4℃下避光保存。所有样品必须在7d内完成萃取,40 d内分析提取物。

现有相关标准方法中对邻苯二甲酸酯项目存在保存时间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有24 h和7d两种说法,见表3.2。参考IS018856-2004中样品的保存时间为4d,美国EPASW-846方法中的要求是≤6℃避光保存,7d之内完成萃取,40 d内完成分析,建议邻苯二甲酸酯样品尽可能在4d内完成萃取。

对于气样、颗粒物、土壤、沉积物和生物样品,应在-18℃冷冻箱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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