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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铁氰化钾
【别名】黄血盐钾
【英文名】potassium ferrocyanide
【分类代码】CNS: 02.001; INS:536
【化学式】K4Fe(CN)6·3H20
【相对分子质量】422.38
【理化性质】浅黄色单斜晶颗粒或结晶性粉末。相对密度1.853 (17℃),无臭,咸味。在空气中稳定,加热至70℃时失去结晶水并变成白色,100℃时生成白色粉状无水物,强烈灼烧时分解,放出氮并生成氰化钾和碳化铁。遇酸生成氰氢酸,遇碱则生成氰化钠。因其氰根与铁结合牢固,故属低毒性。可溶于水,水溶液遇光则分解为氢氧化铁。不溶于乙醇、乙醚。
由硫酸亚铁和氯化钙为主要原料作用经提纯后再与氯化钾反应而得;或由亚铁氰化钠与氯化钾直接反应而得。
【毒理学依据】
①LD50:小鼠经口1.6~3.2g/kg(bw)。
②ADI: 0~0.25mg/kg (bw)(以亚铁氰化钾计,FAO/WHO, 1994)。
【质量标准】(GB 25581-2010)

【应用】抗结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用于盐及代盐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Olg/kg(以亚铁氰根计)。
【参考】具体使用时,可将本品配制成浓度为0.25~0.5g/l00mL的水溶液,再喷入l00kg食盐中。《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CODEX STAN 192-1995):盐,最大使用量为14mg/kg;代盐制品、调味料和调味品,最大使用量为20mg/kg。
2.磷酸三钙
【别名】沉淀磷酸钙
【英文名】tricalcium orthphosphate
【分类代码】CNS: 02.003; INS:341(iii);GBS: 0856;FEMA: 3081
【化学成分】不同形式磷酸钙组成的混合物,组成大约为1OCaO·3P205·H2O。通式可以用Ca3(PO4)2表示。相对分子质量310.18。
【理化性质】白色粉末,无臭、无味,在空气中稳定,相对密度约3.18,熔点1670℃。难溶于水(100g水中约可溶解0.0025g,在含二氧化碳的水中溶解度稍高),不溶于乙醇,易溶于稀盐酸和硝酸。
由氯化钙溶液与三磷酸钠,在过量的氨存在下反应而得;或用熟石灰与磷酸反应制得。
【毒理学依据】
①ADI: MTDI 70mg/kg (bw)(以各种来源的总磷计,FAO/WHO, 1994)。
②GRAS: FDA-21CFR181.29,182.1217,182.5212,182.8217。
【质量标准】(GB 25558-2010)

【应用】抗结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膨松剂、凝固剂、水分保持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用于乳及乳制品(01.01.01,01.01.02,13.0涉及品种除外)(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稀奶油(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蔬菜罐头(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小麦粉及其制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可单独或馄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可按涂裹率增加使用量)、杂粮粉(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食用淀粉(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方便米面制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米面制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肉制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松花蛋肠)(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果冻(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为5.0g/kg;米粉(包括汤圆粉)(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仅限谷类甜品罐头)(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最大使用量为1.0g/kg;乳粉和奶油粉(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调味糖浆(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最大使用量为10.0g/kg;再制干酪(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最大使用量为14.0g/kg;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复合调味料(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最大使用量为20.0g/kg;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膨化食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最大使用量为2.0g/kg;杂粮罐头(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其他杂粮制品(仅限冷冻薯条、冷冻薯饼、冷冻马铃薯泥、冷冻红薯泥)(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最大使用量为1.5g/kg;焙烤食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最大使用量为15.0g/kg;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仅限方便湿面调味料包)(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最大使用量为80.0g/kg。用于钙元素强化剂使用,应控制其强化量。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规定:小麦粉及其制品、大米及其制品、杂粮粉及其制品,使用量为1600~3200mg/kg;调制乳,使用量为250~1000m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
【参考】FAO/WHO规定:作为抗结剂可用于葡萄糖粉、蔗糖粉,最大用量为15g/kg(单独或与其他抗结剂合用,不存在淀粉);奶粉、奶油粉,为5g/kg(单独或与其他稳定剂合用,以无水物计);用于自动售货机时,奶粉,l0g/kg,奶油粉1g/kg(单独或与其他抗结剂合用);汤和羹,15mg/kg(单独或与硬脂酸酯及二氧化硅合用,指脱水产品);可可粉和含糖可可粉,l0g/kg(单独或与其他抗结剂合用,含糖可可粉仅用于自动售货机)。作为稳定剂等可用于淡炼乳、甜炼乳、稀奶油,用量为2g/kg(单用)、3g/kg(与其他稳定剂合用,均以无水物计)。用于加工干酪为9g/kg(总磷酸盐,以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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