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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蔬菜中a-萘乙酸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速冻荷兰豆中a-萘乙酸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1 500件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2.3 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每件至少取500 g作为原始样品,原始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将所取原始样品缩分出1 kg,取可食部分,经组织捣碎,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密封,并标明标记。
2.5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酸化后,以乙醚-石油醚提取,浓缩定容后用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
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不得含有干扰物质。
3.2.1 乙醚。
3.2.2 石油醚(蒸馏范围30~60℃)。
3.2.4 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冷却后贮于密闭容器中。
3.2.5 盐酸。
3.2.6 盐酸溶液:1 mol/L。
3.2.7 a-萘乙酸标准品:纯度≥99.0%。
3.2.8 a-萘乙酸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a-萘乙酸标准品,用乙醚-石油醚(4+1)配成浓度为0.10 mg/mL的标准储备液,根据需要再配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并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3.3.2 高速组织捣碎机。
3.3.3 旋涡混匀器。
3.3.4 离心机:0~5 000 r/min。
3.3.5 多功能微量化样品处理仪或相当仪器。
3.3.6 离心管:50 mL。
3.3.7 K-D浓缩瓶:20 mL(具1 mL尾管)。
3.3.8 微量注射器;10 u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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